证券代码:688217 证券简称:睿昂基因 公告编号:2023-016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3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20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熊慧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会审议,与会董事书面表决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3月24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人民币32.16元/股,向符合条件的79名激励对象授予26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为激励和保留与公司共同成长的核心人才,帮助核心人才早日实现“安家乐业”,提高公司人才竞争壁垒,同意公司根据《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使用借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为员工购房提供借款,在上述资金额度内可滚动使用。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17 证券简称:睿昂基因 公告编号:2023-017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3年3月2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云航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确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3月24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3月24日,并同意以32.1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79名激励对象授予26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限制额度的首套自住用商品房购房借款,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体系,更有效地吸引和激励核心人才,建设稳固的人才战略体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17 证券简称:睿昂基因 公告编号:2023-018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年3月24日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6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5,557.7060万股的0.47%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26万股,本次授予26万股,本次授予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全部授予完毕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3年3月24日为预留授予日,以人民币32.1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9名激励对象授予26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3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袁学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3月2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3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0)。
4、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年3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2)。
6、2022年3月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更正报告》(公告编号:2022-016)。
7、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3月24日,并同意以人民币32.1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9名激励对象授予26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3月24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3月24日,同意以人民币32.1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9名激励对象授予26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3年3月24日
2、预留授予数量:26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5,557.7060万股的0.47%
3、预留授予人数:79人
4、预留授予价格:人民币32.1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次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授予激励对象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7、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情况及授予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确定标准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3月24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人民币32.16元/股向符合条件的79名激励对象授予26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3年3月24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2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45.54元/股(2023年3月24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4.8934%、27.4691%(分别采用申万-体外诊断指数截至2023年3月24日最近12个月、24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采用公司截至2023年3月24日最近1年的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确定及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
(四)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17 证券简称:睿昂基因 公告编号:2023-019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集团”)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借款管理办法》”),使用借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为员工购房提供借款,在上述资金额度内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制定《借款管理办法》的目的及适用范围
(一)目的
为激励和保留与公司共同成长的核心人才,帮助核心人才早日实现“安家乐业”,提高公司人才竞争壁垒,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为部分管理层及专业技术员工首次购房提供免息借款。为规范员工购房借款的申请、审批及管理程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1、适用组织:公司境内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含港澳台和境外公司。
2、适用人员:连续服务满2年以上且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国境内专业技术人才及管理层,且符合绩效要求的长期合同制员工。
3、以下人员情形不符合本次购房借款申请条件: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与前述主体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关联人;
(2)外籍员工;
(3)至申请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
4、本办法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年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二、《借款管理办法》的授权执行
1、《借款管理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条件下开始实施,由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事宜。《借款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实施执行,集团财务中心为专项住房借款资金的管理部门,集团法务负责专项借款合同的管理。
2、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在《借款管理办法》确定的范围内对员工个人最高借款额度、申请条件、借还款流程等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此次为员工提供的购房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员工购房借款实际批准金额不得超过申请人个人年度税后总收入的2倍且不得超过岗位职级对应的借款金额上限。借款期限不得超过5年。《借款管理办法》对员工申请购房借款的申请条件、时间、材料、审核程序、核发流程及还款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公司将与购房借款员工签订《借款协议》并约定还款额及还款期限,严格控制风险。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限制额度的首套自住用商品房购房的经济支持,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员工薪酬福利体系建设,帮助员工实现“安居乐业”,更好地吸引和保留核心人才,确保公司人才战略的目的达成。公司借款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限制额度的首套自住用商品房购房借款,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体系,更有效地吸引和激励核心人才,建设稳固的人才战略体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睿昂基因本次提供购房借款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提供购房借款的对象均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员工,公司用于员工购房借款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为员工提供购房借款的经济支持,既可以缓解员工购房的经济压力,也能稳定核心人才队伍,促进公司建立和完善良好的激励和福利制度,同时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上述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制定《借款管理办法》事项无异议。
五、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人民币0元(不含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六、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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