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3-016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存在持股3%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3月24日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正大中心北塔30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第五届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长勇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3月2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15:00。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71,279,72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73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0,380,95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56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898,76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605%。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898,76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6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898,76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60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075,9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41%;反对20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4,9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3244%;反对20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67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付春梅女士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075,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35%;反对20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35%;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4,5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2799%;反对20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4864%;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37%。
3、审议通过《关于免去王石山董事职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067,6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24%;反对21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6,6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4009%;反对21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59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免去王石山先生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
4、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补选卢奇茂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074,9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27%;反对20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3,9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2132%;反对20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8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卢奇茂先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具有合法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3-017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7日、3月24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免去王石山董事职务的议案》及《关于提名补选卢奇茂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付春梅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卢奇茂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相关简历附后),免去王石山先生公司董事职务。
付春梅女士和卢奇茂先生的董事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1、付春梅女士简历
付春梅,女,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燕山大学英语专业,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九秒闪游(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北京将至信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证券代码430443)、天津将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CEO、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目前,付春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2、卢奇茂先生简历
卢奇茂,197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自动化系系统工程专业毕业,清华大学经管学院MBA,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历任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华融渝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等。2022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投融资部负责人。
卢奇茂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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