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3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303栋四楼多功能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古少波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及视频参会的形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董事长施雷先生因公务请假;
本次股东大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9,063,2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78%。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5,432,6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72%。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630,5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6%。
3、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人,代表股份3,771,2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人,代表股份3,630,5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6%。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825,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76%;反对1,23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33,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751%;反对1,23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2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833,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87%;反对1,2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41,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793%;反对1,2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2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何凌一律师、戚锦旭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施雷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已完成,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经营管理稳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前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拥有表决权的第一大股东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横琴集团”)及公司董事会提名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大横琴集团提名胡嘉先生、黄如华先生、肖家河先生、吕海涛先生与公司董事会提名于泳波先生、古朴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就任前,原非独立董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公司对第七届董事会全体非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已完成,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经营管理稳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拥有表决权的第一大股东大横琴集团及公司董事会提名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大横琴集团提名徐小伍先生、张亮先生与公司董事会提名高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徐小伍先生、张亮先生为注册会计师、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对第七届全体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刊登于2023年3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5)。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2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少潜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已完成,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经营管理稳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拟提前换届选举。经公司拥有表决权的第一大股东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监事会提名推荐,监事会同意提名并推荐古少波先生、禹宾宾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公司监事会审查,古少波先生、禹宾宾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资格。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进行选举。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为保证监事会正常运转,在新一届监事选举产生并正式就任前,现任非职工代表监事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公司对第七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非职工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原定任期为2020年6月2日2023年6月1日,鉴于公司股东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横琴集团”)于2023年2月17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并于2023年3月7日完成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公司控制权已发生变更。关于上述控制权变更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20日、2023年3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股权拟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关于国有股份非公开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经营管理稳定,依据协议安排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拥有表决权的第一大股东大横琴集团及公司董事会提名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大横琴集团提名胡嘉先生、黄如华先生、肖家河先生、吕海涛先生与公司董事会提名于泳波先生、古朴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大横琴集团提名徐小伍先生、张亮先生与公司董事会提名高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独立董事候选人徐小伍先生、张亮先生与公司董事会提名高刚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徐小伍先生、张亮先生为注册会计师、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与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同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表决。
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拟任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
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公司对第七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一、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胡嘉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中国民主同盟盟员。曾任珠海大横琴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珠海大横琴道路信息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阳江市海陵岛琴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珠海大横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珠海大横琴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珠海横琴总部大厦发展有限公司董事,珠海大横琴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大横琴(香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横琴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现任粤澳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大横琴(澳门)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人民武装部部长,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曾获珠海市人民政府授予“珠海横琴新区三年开发建设突出贡献个人”,广东省企业家协会授予“广东省优秀企业家”,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广东省企业家联合会授予“改革开放40周年广东省优秀企业家”。
截至本公告日,胡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大横琴集团担任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人民武装部部长,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黄如华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建筑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员,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部、招投标部部长,珠海航空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珠海航空城白龙河建设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珠海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获中共珠海市委员会、珠海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先进个人”。
截至本公告日,黄如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9,200股,在公司控股股东大横琴集团下属企业担任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肖家河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经济学、法学学士,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曾任珠海大横琴投资有限公司投融资部主管,珠海大横琴股份有限公司投融资部经理,珠海大横琴创新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现任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职工董事,总经理助理,兼金融资本部总监;珠海大横琴置业有限公司董事,珠海大横琴口岸实业有限公司董事,珠海大横琴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广东横琴柔宇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集创北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亚联公务机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肖家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大横琴集团担任职工董事、总经理助理兼金融资本部总监,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于泳波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庭书记员、正科级审判员兼机关服务中心主任,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党工委委员、执法队队长,深圳市龙岗区委(府)办副主任、区信访局局长,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维稳综治办主任,深圳市龙岗区社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正处),深圳市龙岗区政协办公室主任,深圳市龙岗区四届、六届政协常委。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深圳市龙岗区政协提案工作学会会长,龙岗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常务副会长。
截至本公告日,于泳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古朴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一级建造师,高级室内建筑师,中共党员。曾任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工程主管、工程部经理、材料采购部经理、副总经理、董事,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普宁市宝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深圳市神工木制品有限公司董事,深圳高文安设计有限公司董事,宝鹰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宝鹰国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惠州宝鹰精密智造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宝文设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宝鹰太平洋文旅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通海夷道文化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耶宝微纳米芯片研究院有限公司监事,未来加(深圳)应用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客座教授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古朴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341股。古朴先生与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古少波先生为兄弟关系,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古少明先生为兄弟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吕海涛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北京城建集团道桥有限公司总部法律顾问,黑龙江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处长、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省律师协会秘书长、省司法厅人事警务处(警务督察总队)处长、一级调研员。现任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首席合规官、风控法务部总监。曾获黑龙江省司法厅批准记三等功,黑龙江省省直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授予“三个好把式”荣誉称号,黑龙江省直机关工委评为“中省直机关基层党建三年提升工程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党务工作者”。
截至本公告日,吕海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大横琴集团担任风控法务部总监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高刚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程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建一局五公司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兼总经济师,中建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南区域总经理,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届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执行会长,深圳市建筑装饰产业联合会会长,深圳元弘建筑装饰创意和产业技术研究院院长,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2)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3)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6)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7)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的;(8)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9)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2、徐小伍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美国纽约理工学院MBA,资深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曾任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竞赛深圳赛区特聘专家,安徽省潜山县财政局科员,深圳一飞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深圳国浩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副所长,深圳国浩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顾问;现任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副所长,深圳市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委员,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服务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发改委外聘财务专家,深圳市尚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佳兆业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小伍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2)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3)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6)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7)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的;(8)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9)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3、张亮先生:198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曾任国浩(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党委委员、第六支部书记,深圳市西南政法大学校友会刑侦分会副秘书长,深圳市西南政法大学校友会理事,深圳市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与风控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截至本公告日,张亮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2)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3)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6)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7)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的;(8)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9)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非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原定任期为2020年6月2日2023年6月1日,鉴于公司股东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横琴集团”)于2023年2月17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并于2023年3月7日完成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公司控制权已发生变更。关于上述控制权变更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20日、2023年3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股权拟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经营管理稳定,依据协议安排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决定提前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经公司拥有表决权的第一大股东大横琴集团及公司监事会提名推荐,监事会同意提名并推荐古少波先生、禹宾宾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逐项投票表决。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为保证监事会正常运转,在新一届监事选举产生并正式就任前,现任非职工代表监事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公司对第七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25日
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古少波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先后在教育战线任教、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服役和公安机关工作学习;曾任普宁市公安局民警、副所长、所长、党支部书记等职务;曾在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任民警、副大队长职务,曾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曾任宝鹰建设董事长。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宝鹰建设董事,中共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党委书记,深圳市宝鹰智慧城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南山区政协第六届政协委员,中共深圳市建筑装饰产业联合会党委副书记,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副会长,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副会长,深圳市商业联合会副会长,深圳市企业(家)联合会副会长,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深圳市室内设计师协会副会长,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专家库专家。曾获“全国优秀企业家”、“中国建筑装饰三十年优秀企业家”、“广东省优秀企业家”、“广东省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先进个人”、“广东省普宁市十佳青年”、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等荣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古少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1,1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034%),与公司副总经理古朴先生为兄弟关系,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古少明先生为兄弟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禹宾宾先生:198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硕士研究生,中级会计师,中共党员。珠海市卡都海俊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会计主管,珠海大横琴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现任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助理。
截至本公告日,禹宾宾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大横琴集团担任财务部总监助理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有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3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2023年4月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出席;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303栋四楼多功能会议室。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其他
1、议案1、议案2、议案3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表决分别进行,逐项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议案2涉及选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4、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不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4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303栋三楼宝鹰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送达公司登记地点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吴仁生
联系电话:0755-82924810
传真号码:0755-88374949
邮 箱:zq@szby.cn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303栋三楼
邮 编:518040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47”,投票简称为“宝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对于议案1、议案2、议案3采用累积投票方式投票;
2、请对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表决。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4、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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