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后续用于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1月30日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22年11月29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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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查询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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