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6月14日 04:23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4

  债券代码:113636         债券简称:甬金转债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6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以通讯形式参加的1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祁盼峰先生主持,经监事会全体监事研究决定,通过决议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议案内容: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1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6,429.75万元,较2019年增长83.07%,按照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已经达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同时结合各公司出具的激励对象考核评价表,最终确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800股。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5

  债券代码:113636         债券简称:甬金转债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解锁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63,800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2022年6月17日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金股份”、“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暂缓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为2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63,800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0年11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2、2020年11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冯晓东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1月29日期间,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4、2020年12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73),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0年12月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0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2月7日,同意向101名激励对象授予234.74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1年1月8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7、2021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7日,同意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11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6月8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暂缓及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8、2021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6月28日实施完毕,因此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4.44元/股调整为13.74元/股,对部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5.19元/股调整为14.49元/股。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000股限制性股票,并于11月3日完成了注销工作。

  9、2022年4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0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36,160股。

  10、2022年6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800股。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备注: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激励计划,因公司剩余预留的35万股限制性股票未能在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授予对象,已自动失效。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

  备注: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了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的分配方案。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数量由936,160股调整为1,357,432股,剩余未解锁数量由1,404,240股调整为2,036,148股。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一)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

  本次激励计划暂缓及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6月8日,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2年6月7日届满。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63,800股,不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40%。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具体如下: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9%,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

  备注: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了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的分配方案。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暂缓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由110,000股调整为159,500股,第一期解锁数量由44,000股调整为63,800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2022年6月17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63,8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338,024,580股的0.019%;

  3、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本次激励计划暂缓及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2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63,800股。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2、本次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上述人员相关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2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共计2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63,800股。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人员相关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四)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甬金股份和本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期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6

  债券代码:113636         债券简称:甬金转债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前次债项评级:“AA-”,主体评级:“AA-”,评级展望:“稳定”

  ●本次债项评级:“AA-”,主体评级:“AA-”,评级展望:“稳定”

  ●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评估”)对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债简称“甬金转债”)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

  公司前次主体信用等级为“AA-”,甬金转债前次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评级机构为新世纪评估,评级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

  新世纪评估在对公司经营状况、行业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22年6月9日出具了《2021年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本次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甬金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

  本次信用评级报告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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