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年06月14日 04:22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22-036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2年6月8日以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2年6月13日下午2:30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D座1903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向关联方出租部分体育场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同意公司下属四级控股子公司丽水莱茵达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将位于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城北街798号丽水市体育中心内的莱茵体育生活馆部分物业出租给关联方丽水市星球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租赁面积为32,535平方米(租赁物业地上面积23,341平方米,地下面积9,194平方米),租赁期限9年(自2022年7月1日至2031年6月30日),总租金额约为7,668.06万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向关联方出租部分体育场馆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兹定于2022年6月29日(星期三)下午2:30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D座1903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8)。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22-037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向关联方出租部分体育场馆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公司下属四级控股子公司丽水莱茵达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水莱茵达场馆公司”)拟与关联方丽水市星球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水星球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拟将位于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城北街798号丽水市体育中心内的莱茵体育生活馆部分物业出租给丽水星球公司,租赁面积为32,535平方米(租赁物业地上面积23,341平方米,地下面积9,194平方米),租赁期限9年(自2022年7月1日至2031年6月30日),总租金额约为7,668.06万元。

  公司下属三级控股子公司丽水莱茵达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水体育公司”)为丽水莱茵达场馆公司的母公司,丽水星球公司为丽水体育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丽水体育公司25%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丽水莱茵达场馆公司与丽水星球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向关联方出租部分体育场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丽水市星球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02MA28J7J44B

  法定代表人:周剑亮

  实际控制人:郑教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9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6年11月1日

  登记机关: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九里新村新陈村4幢2号

  经营范围:体育赛事(不包含危险性已于项目)承办、策划、咨询;体育用品批发、零售。

  股权结构:

  ■

  (二)关联方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取得关联方丽水星球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三)关联关系说明

  丽水星球公司为公司下属三级控股子公司丽水体育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丽水体育公司25%股权),丽水莱茵达场馆公司为丽水体育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丽水星球公司与丽水莱茵达场馆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出租资产为丽水莱茵达场馆公司所属体育场馆,丽水莱茵达场馆公司与丽水星球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关联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丽水星球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浙江省丽水市体育中心莱茵体育生活馆部分物业

  (二)项目简介:丽水市体育中心游泳馆、体育生活馆为莱茵体育与丽水市政府合作的PPP项目,由丽水莱茵达场馆公司投资建设管理,项目于2021年5月完成竣工验收,6月25日进入试运营阶段。按照PPP协议的约定,丽水体育中心莱茵体育生活馆为丽水市首个大型智慧文化体育综合体,产权归属于丽水莱茵达场馆公司。

  (三)项目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城北街798号

  (四)项目占地面积:14,020㎡

  (五)项目总建筑面积:39,390.96㎡

  (六)项目建筑层数:地上四层,地下一层

  (七)本次出租建筑面积:32,535㎡(地上建筑面积约为23,341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约为9,194平方米)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丽水市恒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丽恒估(2022)综字第003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本次拟出租物业在价值时点2022年3月1日的年租金估价为752.25万元。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本次交易确定的租赁价格为:地上部分起始租金单价约为1.0元/天/平方米(首个自然年度给予一定装修期租金优惠),自计租起始日起第六个自然年(含第六个自然年,即2027年1月1日起)起每三年的租金单价在上一年度租金单价的基础上递增5%;地下物业租金为 20万元/年,总租金额约为7,668.06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租方(甲方):丽水莱茵达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丽水市星球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1、出租物业及租赁用途

  甲方同意将位于  丽水  市 莲都  区 城北  街  798  号 莱茵体育生活馆部分区域(以下简称“租赁物业”)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业建筑面积共 32,53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23,341平方米,其中一层建筑面积7,633㎡,二层建筑面积8,513㎡,三层建筑面积5,135㎡,四层建筑面积1,908㎡,出屋面楼梯间面积152㎡,地下室建筑面积为9,194平方米。

  租赁物业用途及业态规划布局须符合甲方与丽水市体育局于2017年12月签订的《丽水市体育中心游泳网球馆、体育生活馆项目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ppp合同”)约定,且需符合租赁物业土地出让合同、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及项目发改委立项等文件约定。甲方已向乙方就前述全部合同及文件约定进行了详细的说明、解释,乙方已全部理解并接受前述全部合同及文件约定条款。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丽水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得改变租赁物业的用途。

  2、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9年(最终以签订协议时间为准)。租赁期限第一个自然年度(即租赁期限开始之日起至当年度的12月31日止),甲方向乙方提供装修期租金优惠。租赁期间,乙方需自行承担租赁物业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燃气费、能耗费、装修管理费及租金外的其他费用。

  3、 租金、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房屋租金:租赁物业地上部分,以建筑面积23,341平方米为计租面积,起始租金单价约为1.0元/天·平方米(首个自然年度甲方给予乙方租金优惠),自计租起始日起5年内不递增,第六年(含第六年)起每三年的租金单价在上一年度租金单价的基础上递增百分之五(5%);地下室租金为 20万元/年。地下室租金按月度计算(不足15天按半月计算,超过15天按一个月计算)。租期内的各期租金、支付时间详见以下表:

  ■

  (1)以上租金仅为乙方承租租赁物业的场地及建筑使用费,不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燃气费、能耗费等一切其他费用,地下室停车场由乙方负责经营管理。

  (2)当期租金=租金单价×地上建筑面积×当期实际租赁天数+地下室租金。(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在租赁期内,一层可转让商业资产在过程中若有销售,则根据销售时间节点、销售面积核减年度租金,并在下一个租金支付周期中扣除。在免租金装修周期内,已售出面积不予以核减租金;自2023年1月1日起,已售出面积按1.6元/平方米/天标准进行核减。

  乙方自计租起始日起算租金,租金按每半年支付,先付后用。首期租金应于2022年12月1日前支付。此后的每期租金应在其对应租期起算日的30天前,由乙方一次性全额支付给甲方。

  4、租赁保证金

  自签订本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房屋租赁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合计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万元整)。该保证金可用于抵扣租赁期间乙方拖欠甲方的本合同所约定之租金、违约金、赔偿金(如有)等所有应支付的费用及代乙方支付的租金外费用等;在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之时,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对应金额以抵偿甲方所受损失;保证金不足以抵偿损失的,乙方还应向甲方赔偿保证金不足以抵偿的部分。保证金应自部分或全部扣除之日起15天内,由乙方须全额补足保证金。若乙方未能按上述要求补足保证金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物业,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涉。

  租赁期限届满或本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甲方将在如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或保证金余款不计息地退还给乙方:

  (1)乙方已将租赁物业恢复原状交还甲方(甲方同意按现状交房的除外);且

  (2)乙方已结清本合同所约定之租金、违约金或赔偿金等所有应付款;且

  (3)乙方或其关联方工商注册于租赁物业的,其注册地址已迁出租赁物业(需向甲方提供工商变更登记表或具有同等证明效力的书面文件);且

  (4)乙方已书面向甲方提供了经其确认的退款账户信息。

  5、租赁物业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乙方明白并知晓:本租赁物业所在楼栋、建筑(物业)的公共部位各项公共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保养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进行。

  (2)除另有约定外,乙方所租赁的租赁物业及其原有附属设施,其租赁使用期内的自然损坏或故障由甲方指定单位或物业管理公司修复,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3)凡经乙方改动、更换或增加的各项设施和设备,其检查、维修、保养及安全维护等工作由乙方负责,若乙方委托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维修和/或保养的,则乙方需承担相关的维修保养费用。

  (4)经乙方改动、更换或增加的各项设施和设备发生故障或因其质量问题,致使对租赁物业、建筑(物业)、甲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人身损害或经济损失的,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5)租赁期间,乙方(包括乙方招商商户的雇员或顾客)应合理使用并爱护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因乙方(包括乙方招商商户的雇员或顾客)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租赁物业、租赁物业所属建筑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其他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乙方拒不维修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代为维修,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有义务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防止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设备遭致诸如台风、雨雪等自然灾害的破坏,否则,乙方需据实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或其他第三方的一切损失。

  (6)乙方及乙方招商商户需对租赁物业进行重大装修(含二次装修、翻修),涉及建筑物主体结构、消防、暖通、空调等改动,或者对租赁物业增设、移除附属设施设备的,需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并经甲方审批同意,如该等装修或改变按照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报批的,则还应由乙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或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如仅对租赁物业进行简单装修,不涉及重大装修改动的,乙方直接向甲方备案即可。乙方及乙方招商商户的任何装修行为均应符合ppp合同约定,且需符合租赁物业土地出让合同、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及项目发改委立项等文件约定。在承租期满后迁离租赁物业时,乙方须将租赁物业恢复原状;如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按迁离时的租赁物业现状将物业交还。

  (7)乙方及乙方的招商商户在对租赁物业分隔或装修时,不得损坏和改变租赁物业原建筑结构和公共设施(如建筑平台、公共通道、楼梯通道、消防通道、给排水管道、强弱电路(电井)、洗手间位置及数量等及由建筑使用人共用的其他相关设施等)。未经甲方书面认可的,不得擅自改装、移装、加装或拆除租赁房屋内外的空调、照明、通风、给排水、消防及通讯等设施及管线。

  (8)如乙方及乙方的招商商户雇用施工单位对租赁物业进行改造、装修的,乙方必须保证该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严格遵守甲方指定管理公司制定的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在装修或恢复原状时,若有对租赁物业建筑结构、设施设备及租赁范围以外的公共部位或第三者造成破坏或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关的修复和赔偿责任。

  (9)装修期间,乙方及乙方的招商商户须自行做好租赁物业内及其他装修操作面的地面防水、装修防尘、装修噪音降低等工作,并按照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装修管理制度规范、装修管理要求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施工;如对租赁物业外的其它物业使用人或租赁物业所在建筑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消除并赔偿。

  (10)乙方应自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7日内支付本合同所涉及的应由乙方支付的维修费用;如乙方拒绝支付的,甲方有权直接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其后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要求,于约定期限内补足保证金。

  (11)乙方及乙方的招商商户不得在租赁物业内播放或制造任何噪音及巨大声响(包括设备、人发出的音乐或声响)、或以油烟等影响租赁物业所在建筑(物业)的其他用户、租户及建筑(物业)附近用户、附近居民正常工作和生活。如果因此引起投诉、侵权事件或政府相关部门处罚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若还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六、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丽水莱茵达场馆公司对外出租丽水市莱茵体育生活馆部分物业为其日常经营业务,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通过此次物业出租,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预计将为公司带来较为稳定的租金收益。此次交易定价是以评估机构的估价报告为基础,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丽水星球公司(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未发生各类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四级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出租部分场馆物业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预计将为公司带来较为稳定的租金收益。此次关联交易定价是以评估机构的估价报告为基础,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四级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出租部分场馆物业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的需要,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是以评估机构的估价报告为基础,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关于本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同意丽水莱茵达场馆公司向丽水星球公司出租部分场馆物业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3、房屋租赁合同;

  4、房地产估价报告(丽恒估(2022)综字第0034号);

  5、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况表。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22-038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29日(星期三)14:30;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2年6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2年6月29日9:15至2022年6月29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现场表决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二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21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公司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根据2019年3月11日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达集团”)签署的《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莱茵达集团承诺自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无条件放弃其持有的公司64,461,19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所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详见公司2019年3月14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D座19楼1903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提案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6月14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为充分尊重并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将对本议案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监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单独作出统计。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股东可现场登记,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代理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也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参会登记,但出席现场会议时应持上述证件原件,以备查验。

  5、登记时间:2022年6月27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6、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D座19楼1903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玮、宋玲珑

  联系电话:028-86026033,联系传真:028-86026033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D座19楼1903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610041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预期会期半天。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一: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58”,投票简称为“莱茵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6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9日9:15-2022年6月29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代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22-039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并拟继续减持的公告

  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并拟继续减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达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拟于股份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一百八十天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5,784,478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股份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一百八十天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1,568,957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00%。

  公司于2022年1月8日、1月28日、3月17日、3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计划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2022-011、2022-019、2022-020、2022-021)。

  近日,公司收到莱茵达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2022年6月13日,莱茵达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莱茵达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莱茵达集团在减持计划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14,0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高靖娜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24,8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3%。

  ■

  注:上述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3、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

  (2)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且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莱茵达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拟继续减持股份情况

  公司于同日收到股东莱茵达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莱茵达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7,353,43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00%)。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不超过25,784,47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将在本股份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一百八十天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不超过51,568,95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00%),将在本股份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一百八十天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1、股东的基本情况

  ■

  2、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拟使用减持股份的资金回购部分已质押的股票,优化资产结构,达到降杠杆及降股份质押率的目的。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上市后非公开发行股份与协议转让所得股份及其孳生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一百八十天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一百八十天内进行。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莱茵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7,353,43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784,47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1,568,95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00%,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如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价格区间将作相应调整。

  3、相关风险提示

  (1)莱茵达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在减持期间实施本股份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莱茵达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本次减持计划不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莱茵达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高靖娜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对公司《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向关联方出租部分体育场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向关联方出租部分体育场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丽水市星球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水星球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四级控股子公司丽水莱茵达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水莱茵达场馆公司”)与丽水星球公司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丽水莱茵达场馆公司向丽水星球公司出租部分场馆物业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预计将为公司带来较为稳定的租金收益。此次关联交易定价是以评估机构的估价报告为基础,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进行审议。

  黄海燕 张海峰 谭洪涛

  2022年6月13日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向关联方出租部分体育场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四级控股子公司丽水莱茵达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水莱茵达场馆公司”)向丽水市星球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水星球公司”)出租部分场馆物业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预计将为公司带来较为稳定的租金收益,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是以评估机构的估价报告为基础,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3、公司董事会关于本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的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丽水莱茵达场馆公司向丽水星球公司出租部分场馆物业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黄海燕 张海峰 谭洪涛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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