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新航连亏后2021年扭亏毛利率5.5% 产品均价下滑

中创新航连亏后2021年扭亏毛利率5.5% 产品均价下滑
2022年05月19日 07:12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近日,中创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新航”)向港交所递交招股说明书。中创新航主要从事动力电池及储能系统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 

  中创新航的独家保荐人为华泰国际。有媒体报道称,中创新航募资或达15亿美元,有望成为今年迄今香港最大规模的IPO。根据招股说明书,中创新航本次所募集资金拟用于新建和扩建多个动力电池和储能系统的产业基地项目,包括采购设备、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和相关活动的前期规划和试产。 

  中创新航在招股说明书中表示,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资料,按2021年装机量计,公司在中国第三方动力电池企业中排名第二,在全球动力电池企业中排名第七。 

  据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发布的2022年4月动力电池月度数据,4月份国内动力电池装机量前三名的企业分别为宁德时代比亚迪、中创新航、国轩高科欣旺达,装车量分别为5.08GWh、4.27 GWh、0.90 GWh、0.70 GWh和0.51 GWh,占比分别为38.28%、32.18%、6.79%、5.31%和3.81%。 

  中创新航于2021年扭亏。截至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中创新航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7.34亿元、28.25亿元和68.17亿元,实现利润分别为-1.56亿元、-1832.8万元和1.12亿元。 

  2019年至2021年,中创新航毛利率分别为4.8%、13.63%和5.5%,其中,该公司动力电池毛利率分别为5.2%、13.7%和5.5%,储能系统毛利率分别为16.1%、13.0%和5.6%。 

  过去三年,宁德时代动力电池系统毛利率分别为28.45%、26.56%和22.00%。2021年,宁德时代储能系统毛利率为28.52%。 

  动力电池和储能系统产品为中创新航的主营业务产品,这两种产品过去三年的平均售价却呈下滑趋势。截至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中创新航动力电池销量分别为1.62 GWh、3.93 GWh和9.31 GWh,平均售价分别为0.87元/Wh、0.64 GWh和0.65 GWh;储能系统销量分别为0.20 GWh、0.33 GWh和0.67 GWh,平均售价分别为0.90元/Wh、0.73元/Wh和0.67元/Wh。 

  中创新航近年销售成本上升。中创新航的销售成本主要包括原材料成本、直接劳工成本及制造费用。该公司的销售成本由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6.506亿元增加47.9%至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4.407亿元,并进一步增加163.8%至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64.388亿元,主要是由于原材料成本及制造费用的增加。 

  过去两年,中创新航研发费用率连续下滑。2019年至2021年,中创新航研发费用率分别为7.84%、7.15%和4.18%。同期,宁德时代研发费用率分别为6.53%、7.90%和5.90%。 

  中创新航还与宁德时代存在未决纠纷。 

  2021年8月及10月,接获福建省福州市中级法院通知对公司提出的若干知识产权侵权申索。该等申索分别于2021年7月及9月由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宁德时代指控中创新航在中国制造和销售动力电池侵犯了其持有的五项中国专利,包括:(1)2019年4月获批的中国专利第201810696957.2号“正极极片及电池”,有效期至2038年6月;(2)2016年5月获批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第201521112402.7号“防爆装置”,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2020年9月获批的中国专利第201810039458.6号“集流构件和电池”,有效期至2038年1月;(4)2020年8月获批的中国专利第201910295365.4号“锂离子电池”,有效期至2038年4月;(5)2015年9月获批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第201520401861.0号“动力电池顶盖结构及动力电池”,有效期至2025年6月(该专利相关的诉讼被告为洛阳公司)。 

  宁德时代在每项该等申索中提出类似索赔,并要求法院判定中创新航:(1)立即停止侵犯相关专利,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制造、销售或许诺销售应用上述专利的相关产品。(2)因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向宁德时代支付共计人民币1.85亿元(含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内应缴纳的专利费),作为对宁德时代经济损失的赔偿。(3)承担宁德时代所述因制止知识产权侵权产生的费用人民币3百万元。 

从事动力电池及储能系统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

  2015年12月,中创新航由常州金沙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沙投资”)、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公司”)及常州华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科投资”)(作为初始股东)在中国江苏省常州市成立。2021年10月30日,该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1月18日,该公司由中航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创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创新航主要从事动力电池及储能系统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 

  中创新航表示,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资料,按2021年装机量计,公司在中国第三方动力电池企业中排名第二,在全球动力电池企业中排名第七,是中国前十大动力电池企业中于2019年至2021年间唯一一家每年同比增长率超过100%的企业,是全球增长最快的核心动力电池企业之一。 

  另据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发布的2022年4月动力电池月度数据,4月份国内动力电池装机量前三名的企业分别为宁德时代、比亚迪、中创新航、国轩高科和欣旺达,装车量分别为5.08GWh、4.27 GWh、0.90 GWh、0.70 GWh和0.51 GWh,占比分别为38.28%、32.18%、6.79%、5.31%和3.81%。 

  中创新航于2015年12月8日在中国江苏省常州市成立为有限责任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亿元。成立时,该公司50%的股权由金沙投资持有(该公司最终由金坛区政府控制),30%的股权由洛阳公司持有(该公司当时最终由航空工业控制)及20%的股权由华科投资持有(该公司最终由金坛区政府持有)。根据该公司2015年12月8日生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洛阳公司作为股东有权行使本公司51%的表决权。因此,自其成立日起及直至2019年7月股权转让及增资前,洛阳公司(最终由航空工业控制)为中创新航控股股东。 

  中创新航于2019年进行了重组。2019年4月,洛阳公司将其中创新航的30%股权转让予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飞集成”)并由成飞集成、金沙投资及华科投资对公司进行增资。于2019年7月重组完成后,中创新航最终由金坛方(即金沙投资、华科工程、华科投资、金坛国发、金坛华罗庚及金坛控股)控制。金沙投资、华科工程、华科投资及金坛国发合计直接持有中创新航已发行股份总数约30.04%的权益。 

  刘静瑜(曾用名刘彩瑜),女,51岁,为中创新航董事长、执行董事及总裁。刘静瑜自2018年7月20日起担任中创新航董事,于2018年7月27日被任命为中创新航董事长并自2018年8月6日起担任中创新航总裁。刘静瑜于2021年12月10日被指定为执行董事。刘静瑜亦为江苏研究院、厦门公司、江苏公司、深圳研究院、武汉公司、合肥公司、成都公司、材料公司、福建公司及江门公司的董事长或董事。刘静瑜同时也是江苏动力及储能电池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中创新航的参股公司)(「江苏动力」)的董事长。刘静瑜主要负责中创新航的整体战略规划及经营决策。刘静瑜为中创新航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的成员。 

拟募资新建和扩建多个动力电池和储能系统的产业基地项目

  根据招股说明书,中创新航本次所募集资金拟用于新建和扩建多个动力电池和储能系统的产业基地项目,包括采购设备、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和相关活动的前期规划和试产。 

  中创新航表示,基于现有关于募投项目的产业基地,估计每个相关产业基地项目当下的产能预计将在10GWh至20GWh之间,每个产业基地相应的投资金额约为50.00亿元至100.00亿元之间。同时,公司将扩建现有的产业基地,增设多条生产线,并且持续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公司预期于2022年及2023年有效产能将分别扩大至约25GWh及约55GWh。 

  另据财联社报道,中创新航募资或达15亿美元,有望成为今年迄今香港最大规模的IPO。 

2021年扭亏为盈

  截至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中创新航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7.34亿元、28.25亿元和68.17亿元。 

  中创新航于2021年扭亏。截至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该公司实现利润分别为-1.56亿元、-1832.8万元和1.12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过去三年,中创新航各期均获得政府补助及补贴。截至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该公司获得政府补助及补贴分别为3.09亿元、1.35亿元和3.65亿元。 

  中创新航在招股说明书中也提示了相关风险,“并非所有政府补助均属经常性质。我们收到的政府补助具有不确定性且受地方政府列明的若干挑选准则及程序所限。此外,地方政府部门的发展重点可能随时间转移至其他行业,概无法保证我们日后能收取任何此类政府补助。若日后我们未能收取如往绩记录期间收取的相同水平的政府补助,我们于该期间的盈利能力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截至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中创新航经营活动(所用)/所得净现金分别为-5.14亿元、19.42亿元和15.86亿元,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分别为4.45亿元、16.93亿元和31.10亿元。 

2021年毛利率5.5%

  中创新航毛利由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3.847亿元减少1.7%至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3.783亿元。整体毛利率由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3.6%下降至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5.5%。 

  其中,中创新航动力电池的毛利由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3.421亿元减少1.8%至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3.361亿元,截至2020年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毛利率由13.7%下降至5.5%,主要是由于正极材料和电解液等价格大幅上涨所致。 

  中创新航储能系统产品的毛利由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0.309亿元减少19.1%至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0.250亿元,毛利率由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3.0%下降至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5.6%,主要是由于正极材料和电解液等价格大幅上涨所致。 

  中创新航其他产品产生的毛利由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0.117亿元增加47.0%至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0.172亿元,毛利率由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3.3%下降至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5.6%,主要是由于电池材料的价格上涨。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2019年至2021年,宁德时代动力电池系统毛利率分别为28.45%、26.56%和22.00%。2021年,宁德时代储能系统毛利率为28.52%。 

  来源:宁德时代2021年年度报告  来源:宁德时代2021年年度报告
  来源:宁德时代2020年年度报告  来源:宁德时代2020年年度报告
  来源:宁德时代2019年年度报告   来源:宁德时代2019年年度报告 

主营产品平均售价呈下滑趋势

  除了动力电池及储能系统产品外,中创新航还销售电池材料。 

  按产品划分,截至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中创新航动力电池实现销售收入分别为14.10亿元、24.99亿元和60.65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1.3%、88.5%和89.0%;储能系统实现销售收入分别为1.81亿元、2.38亿元和4.46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5%、8.4%和6.5%;其他产品实现销售收入分别为1.43亿元、8793.8万元和3.06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2%、3.1%和4.5%。 

  截至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中创新航动力电池销量分别为1.62 GWh、3.93 GWh和9.31 GWh,平均售价分别为0.87元/Wh、0.64 GWh和0.65 GWh;储能系统销量分别为0.20 GWh、0.33 GWh和0.67 GWh,平均售价分别为0.90元/Wh、0.73元/Wh和0.67元/Wh。 

销售成本上升

  中创新航的销售成本主要包括原材料成本、直接劳工成本及制造费用。该公司的销售成本由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6.506亿元增加47.9%至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4.407亿元,并进一步增加163.8%至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64.388亿元,主要是由于原材料成本及制造费用的增加。该增加主要是由于该公司销量增长及主要原材料,包括正极材料及电解液等价格上涨。 

  按性质划分,截至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中创新航原材料成本分别为12.71亿元、18.57亿元和54.19亿元,占销售成本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7.0%、76.1%和84.2%;制造费用分别为2.88亿元、4.45亿元和7.76亿元,占销售成本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7.5%、18.2%和12.0%;直接劳工成本分别为9126.3万元、1.39亿元和2.44亿元,占销售成本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5%、5.7%和3.8%。 

  按产品划分,截至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中创新航动力电池销售成本分别为13.67亿元、21.57亿元和57.29亿元,占销售成本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1.0%、88.4%和89.0%;储能系统销售成本分别为1.52亿元、2.07亿元和4.21亿元,占销售成本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2%、8.5%和6.5%;其他产品销售成本分别为1.62亿元、7621.7万元和2.89亿元,占销售成本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8%、3.1%和4.5%。 

2021年末资产总额386.99亿元

  截至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中创新航总资产分别为111.34亿元、183.00亿元和386.99亿元,负债总额分别为50.68亿元、56.91亿元和137.13亿元。 

  于2019 年、2020 年及2021年12月31日,中创新航分别录得净资产60.658亿元、126.086亿元及249.861亿元。 

  截至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中创新航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3.0%、8.8%和15.5%,流动比率分别为1.3倍、1.5倍和1.9倍,速动比率分别为0.9倍、1.3倍和1.7倍。 

2021年末银行及现金结余31亿元

  截至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中创新航银行及现金结余分别为4.45亿元、16.93亿元和31.10亿元,银行借款分别为6.27亿元、6.87亿元和364.7万元,其他贷款分别为1.76亿元、6.06亿元和0元。 

  截至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中创新航总利息收入分别为1791.7万元、2770.9万元和1.72亿元,总财务成本分别为4117.5万元、5736.5万元和8853.1万元。 

2021年末贸易应收款项和应收票据合计27.15亿元

  截至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中创新航贸易应收款项分别为5.97亿元、10.35亿元和21.44亿元,应收票据分别为6.42亿元、3.31亿元和6.08亿元,合计金额分别为11.42亿元、12.46亿元和27.15亿元。 

  2019年至2021年,中创新航贸易应收款项周转天数分别为134天、91天和81天。 

研发费用率连降2年

  截至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中创新航的研发开支分别为1.359亿元、2.020亿元及2.853亿元。 

  中创新航的研发开支主要包括职工薪酬开支,折旧及摊销开支及材料费。该公司研发开支的增加主要是由于职工薪酬开支、材料费及委外开支的增加。随着研发投入的增加,其相关人员薪酬增加导致职工薪酬开支增加。 

  2019年至2021年,中创新航研发开支中,职工薪酬开支分别为3885.9万元、7427.6万元和8602.3万元,占研发开支的比例分别为28.6%、36.8%和30.2%;折旧及摊销开支分别为6019.5万元、5681.0万元和7510.4万元,占研发开支的比例分别为44.3%、28.1%和26.3%;材料费分别为1242.7万元、4216.4万元、4990.0万元,占研发开支的比例分别为9.1%、20.9%和17.5%。 

  2019年至2021年,中创新航研发费用率分别为7.84%、7.15%和4.18%。同期,宁德时代研发费用率分别为6.53%、7.90%和5.90%。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创新航拥有1435名研发技术人员,占员工比例为44.5%;宁德时代拥有研发人员10079人,占员工比例为12.06%。 

  来源:宁德时代2021年年度报告 
  来源:宁德时代2021年年度报告 

客户高度集中

  截至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中创新航来自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分别约为13.985亿元、23.528亿元及56.470亿元,分别占同期总收入的80.7%、83.2%及82.9%。同期内,中创新航来自最大客户的收入分别为6.864亿元、15.575亿元及35.371亿元,分别占同期总收入的39.6%、55.1%及51.9%。 

  截至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中创新航向前五大供货商的采购额分别为人民币23.114亿元、15.768百万元及53.665亿元,约占同期总采购额的66.3%、45.3%及46.7%。同期内,中创新航向最大供货商的采购额分别为9.136亿元、6.340亿元及29.761亿元,分别约占同期总采购额的26.2%、18.2%及25.9%。 

身陷知识产权侵权纠纷

  中创新航称,2021年8月及10月,接获福建省福州市中级法院通知对公司提出的若干知识产权侵权申索(各称“申索”,共称“该等申索”)。该等申索分别于2021年7月及9月由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宁德时代指控中创新航在中国制造和销售动力电池侵犯了其持有的五项中国专利,包括:(1)2019年4月获批的中国专利第201810696957.2号“正极极片及电池”,有效期至2038年6月;(2)2016年5月获批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第201521112402.7号“防爆装置”,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2020年9月获批的中国专利第201810039458.6号“集流构件和电池”,有效期至2038年1月;(4)2020年8月获批的中国专利第201910295365.4号“锂离子电池”,有效期至2038年4月;(5)2015年9月获批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第201520401861.0号“动力电池顶盖结构及动力电池”,有效期至2025年6月(该专利相关的诉讼被告为洛阳公司)。 

  宁德时代在每项该等申索中提出类似索赔,并要求法院判定中创新航:(1)立即停止侵犯相关专利,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制造、销售或许诺销售应用上述专利的相关产品。(2)因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向宁德时代支付共计人民币1.85亿元(含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内应缴纳的专利费),作为对宁德时代经济损失的赔偿。(3)承担宁德时代所述因制止知识产权侵权产生的费用人民币3百万元。 

  中创新航表示,“根据与我们的特聘知识产权诉讼律师的讨论,我们的董事认为该等申索缺乏依据;及该等申索将不会对本集团的整体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已就该五项由宁德时代持有的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权无效,且该申请现正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审阅。尽管于2021年8月我们收到了上述诉讼申索,我们的产品订单以及我们的装机量仍然持续增长。我们于2021年11月当月装机量突破1GWh,于2022年1月,我们的装机量达到1.2GWh。因此,董事认为,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该等申索并无对我们的业务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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