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成股份财务总监程静的“失联事件”引发舆论关注,余波仍在发酵。程静在声明中称,大股东严重干涉公司经营,有些业务无法确定真伪性,无法保证报告中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因此拒绝确认签署2021年度报告、2022年一季报。在上交所火速下发监管工作函、福成股份连发12份公告、实控人出具书面承诺后,程静才同意补签对公司定期报告和财务报表的书面确认意见。
如何界定程静的行为?从公开信息来看,这更像是一名半公开的“吹哨人”。“吹哨人”一般是指内部知情人的举报,尽管未向有关部门举报,但客观来看正是因为她拒绝在年报上签字,才将福成股份财务总监被福成集团财务部总经理架空、公司2021年活牛采购业务(涉及金额1.6亿)相关票据不全、实控人未规范参与上市公司运作等问题暴露于公众视野之中,并引来上交所的关注。
近期与此类似的情况,还包括一些上市公司独董投出弃权和反对票,以及一些董监高质疑公司年报的行为。总的来说,这些行为事后看都引起了监管关注,直接或者间接推动了相关问题的曝光和解决。而且,多数时候当事公司并非市场热点,很多事情其实都在公众视野之外。
笔者认为,不管通过何种渠道表达异议,此类内部人的声音都值得重视,也应该成为监管鼓励的方向。因为随着上市公司数量的持续增长,单家公司的监管成本和难度会趋于提高。在公司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的背景下,单纯依靠由上而下的调查和审计工作,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难度也会越来越高。
被称为“吹哨人”的内部人举报,也是为了解决这一难题而引入的。证监会早在2001年就发布了《关于有奖举报证券期货诈骗和非法证券期货交易行为的通告》。新《证券法》对此则有进一步完善,还增加了举报奖励制度,用意均是鼓励内部人提供有价值线索,降低监管成本。2021年4月,证监会还宣布对提供四环生物、天宝食品、吉药控股、德化恒忆、森东电力及陆克平等人违法违规等5起案件线索的举报人进行奖励。
在实操中,我们更多看到的其实是像程静这样公开或者半公开的“吹哨人”。从动机来看,这种行为虽有一定“自保”的色彩,但客观来看,这对监管层及时发现公司内部的异常也提供了帮助,有助于降低监管成本。笔者的看法是,监管层要有意识去监控相关异常行为,可考虑将其纳入举报制度来管理,对提供了有价值线索的内部人士也可以予以奖励。
和非公开的“吹哨人”相比,选择这种方式表达异议的人士因身份曝光,监管的介入方式与非公开举报会有一定的差异。不过总的来说,这对监管仍然具有积极意义,是值得鼓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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