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影片投资收益24,231,780.42元及相关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经典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经典影业”)近日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要求禾和(上海)影业有限公司向新经典影业支付《晴雅集》影片投资收益人民币24,231,780.42元。2022年5月5日,新经典影业收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诉讼费缴纳通知书》,并已完成诉讼费用缴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已对本案件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一)受理机构: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二)受理地点:中国北京市东城区
(三)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新经典影业有限公司
被告:禾和(上海)影业有限公司
第三人:上海最世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二、诉讼案件事实及请求
(一)诉讼案件事实和理由
2017年10月,新经典影业与被告及第三人签订《联合投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三方联合投资《阴阳师》系列影视作品(上部《晴雅集》、下部《泷夜曲》)。协议中约定系列影视作品全部发行收入均由被告统一收取并由其进行分配,新经典影业享有系列影视作品15%的投资收益权。《晴雅集》于2020年12月上映,被告于2021年12月向新经典影业发送了《晴雅集》的《发行预结算报告》,该结算报告统计了截止2021年11月30日《晴雅集》的各部分收益,其中被告应向新经典影业支付的投资收益金额为人民币24,231,780.42元。但被告作为电影统筹发行方未按照协议约定按时履行其收益分配义务,亦在认可收益金额后,未按照《发行结算报告》的数据支付款项导致违约。新经典影业多次催促被告履行分配义务,但被告均置之不理。为了维护合法权益,新经典影业遂提起诉讼。
(二)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影片投资收益共计人民币24,231,780.42元;
2.判令被告支付以人民币24,231,780.42元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自2021年11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违约金;
3. 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鉴于本次公告的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二)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起诉状
(二)诉讼费缴纳通知书
特此公告。
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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