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 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 告
2022年05月07日 05:5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9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0),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再次将会议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5月11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5日(星期四)

  6、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2年5月5日下午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69号公司子公司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楼4楼电教室。

  8、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

  ■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3、上述议案9、11、12、13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5、7、10、11、12、13、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相关公告。

  4、公司独立董事蔡宁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2年5月9日(9:00-11:30,13:30-16: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可以采取书面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采取书面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截至时间为:2022年5月9日16:30。

  3、现场登记地点: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书面信函送达地址: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69号利民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利民股份2021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221400

  传真号码:0516-88984525

  邮箱地址:limin@chinalimin.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庆陶旭玮

  联系电话:0516-88984525

  传    真:0516-88984525

  联系邮箱:limin@chinalimin.com

  邮政编码:221400

  联系地址: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6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请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5月0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734”,投票简称为“利民投票”。

  2、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本公司 /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委托日期:2022年  月  日

  委托人联系电话:

  附注: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 ,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0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根据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公告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通过公司官网发布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至2022年5月6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董事会办公室相关人员反馈意见。

  (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2、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拟激励对象中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未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5、激励对象不存在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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