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73 证券简称:惠泉啤酒 公告编号:2022-008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9日以书面传真方式传达至各董事,会议于2022年5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董事刘翔宇、肖国锋、孙宝明、茹晓明、王岳、陈济庭、白金荣、鲍恩斯、王德良亲自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刘翔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成员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董事会提名刘翔宇先生、王岳先生、陈济庭先生、茹晓明先生、孙宝明先生、陈福存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陈及先生、肖珉女士、袁吉锋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的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附后)。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2022年5月27日14:30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详见公司公告2022-010《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五月七日
附件1:候选人简历
1.刘翔宇:男,1971年9月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本公司副董事长、董事,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燕京惠泉啤酒(抚州)有限公司、福建燕京惠泉啤酒福鼎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燕京惠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燕京啤酒有限公司董事长。未持有“惠泉啤酒”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王岳:男,1978年12月生,研究生学历,助理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处长、处长、副部长。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未持有“惠泉啤酒”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陈济庭:男,1973年9月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历任本公司酿造车间副主任、办事处主任、市场部副经理、营销公司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燕京惠泉啤酒(抚州)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常务副总经理。2003年获泉州市劳动模范,2004年获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2007年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2008年获江西省优秀企业家。未持有“惠泉啤酒”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茹晓明:男,1967年12月生,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包装车间副主任、主任、计量处处长、装备部副部长、物资供应部部长、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未持有“惠泉啤酒”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孙宝明:男,1964年4月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基建处副处长、处长、副总工程师、一分公司副总经理、副书记、工会主席。现任本公司董事,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未持有“惠泉啤酒”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6.陈福存:男,1970年1月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历任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车间副主任、车间主任、生产计划部副部长,燕京啤酒(桂林漓泉)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燕京啤酒(赣州)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新疆燕京啤酒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燕京啤酒(阿拉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未持有“惠泉啤酒”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7.陈及:男,1956年11月生,大学学历,经济学教授。历任北京商学院商业经济研究所所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硕士(MPA)培训中心主任,长期担任北京电视台财经频道专家顾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半小时特聘专家。未持有“惠泉啤酒”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8.肖珉:女,1971年3月生,博士学历,教授。历任安徽农业大学经济系助教,厦门大学管理学院MBA 中心助教、讲师、副教授。2009年1月至今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财务学系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未持有“惠泉啤酒”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9.袁吉锋:男,1984年10月生,博士学历,特聘教授。历任新加坡国立大学研究科学家,新加坡科技研究局高级研究员,新加坡国立大学研究员。2018年至今任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特聘教授,闽江学者特聘教授。未持有“惠泉啤酒”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2: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陈及先生、肖珉女士为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肖珉女士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财务学系教授职称、管理学专业财务学方向博士学位,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六日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袁吉锋先生为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六日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及先生、肖珉女士,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声明人肖珉女士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财务学系教授职称、管理学专业财务学方向博士学位,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及、肖珉
二○二二年五月六日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袁吉锋先生,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袁吉锋
二○二二年五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573 证券简称:惠泉啤酒 公告编号:2022-009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4月29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5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监事吴培、刘瑞、陈新华、谢艺云、蔡雪霞亲自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培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监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对监事会成员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成员五人,其中由公司职代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两人。监事会提名吴培先生、刘瑞先生、蔡雪霞女士三人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二年五月七日
吴培:男,1980年12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历任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计划部调度、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主任、职工监事、董事。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未持有“惠泉啤酒”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瑞:男,1982年12月生,大学学历,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计量处副处级职员、信息中心副主任、主任。现任本公司监事,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信息中心主任。未持有“惠泉啤酒”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蔡雪霞:女,1973年11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历任本公司总经办主管,北厂技改筹建处办公室副主任,北厂厂办主任,公关部部长。现任本公司监事、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未持有“惠泉啤酒”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573 证券简称:惠泉啤酒 公告编号:2022-010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7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惠泉北路1999号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7日
至2022年5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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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8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9-11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和2022年5月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二)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三)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上述登记资料应于2022年5月23日17:00前到达公司证券投资部。
(四) 登记时间:2022年5月23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五) 登记地点: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六、 其他事项
1. 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
3. 联系地址:福建省惠安县螺城镇惠泉北路1999号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362100
联系人:程晓梅、陈燕敏
联系电话:0595-87396105
联系传真:0595-87372183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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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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