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等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5月6日(星期五)15:30开始;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6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6日(星期五)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2号北部湾航运中心101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黄葆源主持现场会议。
本次会议的各项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9人,代表股份1,246,916,5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75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1,030,869,6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97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216,046,9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7785%。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律师黄夏、吴楠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十二项提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对各项提案进行了表决,投票股数及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一)《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二)《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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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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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对提案的投票股数及其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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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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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对提案的投票股数及其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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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
其中,中小股东对提案的投票股数及其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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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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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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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对提案的投票股数及其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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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于与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清淤工程施工合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票1,030,868,617股)已回避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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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对提案的投票股数及其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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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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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对提案的投票股数及其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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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当日公司公告。
(十一)《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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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当日公司公告。
(十二)《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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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当日公司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律师黄夏、吴楠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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