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25日、2021年6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41)等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2022年4月末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2年4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617,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9393%,最高成交价为19.4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89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0,011,976.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第十七条规定,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2022年4月1日回购股份期间,公司于当天14点30分49秒委托一笔回购交易并成交,回购股份数量为50,000股,成交金额为641,135.0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2021年7月22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4,544,525股。公司在连续五个交易日(2022年4月7日、2022年4月8日、2022年4月11日、2022年4月12日、2022年4月13日)回购股份数量累计为1,243,800股,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07,669股。
上述行为主要源于工作人员误操作所致,并非主观故意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也不存在利用回购股份操纵公司股价或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公司深表歉意并将以此为戒,在后续回购进程中严格遵守各项规则规定。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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