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金往来补充说明的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金往来补充说明的公告
2022年05月06日 05:5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21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金往来概况

  2021年度,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实业”或“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资金往来为:2021年期初,中孚实业应付豫联集团余额4.28万元;2021年度,应付豫联集团发生额35,328.45万元(含利息363.99万元);2021年度,累计支付豫联集团12,468.00万元;2021年期末,应付豫联集团余额22,864.72万元。

  2021年度,公司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与豫联集团一致行动人厦门豫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豫联”)资金往来为:2021年期初,中孚电力应付厦门豫联余额0万元;2021年度,应付厦门豫联发生额9,260.00万元;2021年期末,应付厦门豫联余额9,260.00万元。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名称: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97年12月16日

  注册资金:124,314万元

  注册地址:巩义市新华路31号

  法定代表人:崔红松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铝深加工,发电,城市集中供热(凭证);纯净水(限分支机构凭证经营);相关技术转让及技术支持和技术咨询服务的提供。(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目前,豫联集团持有公司27.46%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厦门豫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单位名称:厦门豫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16年1月6日

  注册资金:45,000万元

  注册地址:厦门市翔安区鸿翔西路1888号海西明珠大厦9010-1室

  法定代表人:白学成

  企业类型:非法人商事主体(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受托对股权投资基金进行管理运作及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厦门豫联因其合伙人为豫联集团及中孚实业部分董事、高管和骨干员工组成,为豫联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三、资金往来情况说明

  (一)豫联集团资金往来情况说明

  2009年以来,为支持中孚实业发展,满足中孚实业项目建设资金需要,豫联集团为中孚实业及其子公司部分借款提供资产质押或信用担保。截止2020年12月末,豫联集团为公司及子公司89.06亿元借款及应付票据提供保证;豫联集团以其持有的中孚实业20,340万股票为公司11.29亿元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2020年11月2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郑州中院”)作出(2020)豫01破申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对豫联集团的重整申请。2020年12月11日,郑州中院作出(2020)豫01破申1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对中孚实业的重整申请。根据中孚实业管理人和豫联集团管理人通知,上述债权人分别进行了债权申报。

  豫联集团以其持有的中孚实业20,340万股股票为中孚实业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截止目前仍处于质押状态),经豫联集团管理人及郑州中院确认,所涉债权为豫联集团有财产担保债权,具体如下:

  单位:元

  ■

  根据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豫联集团重整计划》”)约定,豫联集团有财产担保债权予以现金清偿。豫联集团作为担保人,为中孚实业34,964.46万元履行担保义务,豫联集团对中孚实业享有追偿权。2021年12月公司支付豫联集团12,468.00万元,2021年期末,应付豫联集团余额22,864.72万元。除前述事项外,公司与豫联集团无其他资金往来。

  (二)厦门豫联资金往来说明

  2018年,厦门豫联将持有中孚实业4,000万股股票为中孚电力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下称“华融资产”)8,000万元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18-068号公告。

  2021年3月10日,华融资产作为申请人,以厦门豫联为被申请人,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出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的申请,请求对前述质押担保的4,000万股中孚实业股票行使担保物权。

  经双方协商,由厦门豫联向华融资产履行还款义务,金额为9,260万元(本金8,000万元,利息1,260万元),厦门豫联对中孚电力享有追偿权。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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