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2年05月06日 05:5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6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2022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在公司内部公示了《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内容包括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12日至2022年4月22日。

  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资料。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结果结合监事会的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均为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且上一年度绩效表现符合要求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2、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7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日显路88号宁波公牛电器有限公司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兼总裁阮立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2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9、议案10、议案11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晏维律师、孙军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6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8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11日,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2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列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自2021年10月12日起至2022年4月11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4月15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自查期间,除以下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具体买卖情况如下:

  ■

  公司根据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对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

  (一)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二)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9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3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2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截至2022年4月30日,公司尚未开始实施回购。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回购方案及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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