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2-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
●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88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557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7人
最近一年(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78,812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63,250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34,008万元
上年度(2020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1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9,984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8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6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5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0万元。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3 月 2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中汇所具备作为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所必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其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符合有关规定,提议继续聘请中汇所为 2022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本次聘请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做到了客观、公正,满足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聘请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业务及内控审计业务做到了客观、公正,满足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中汇所为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2021年度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本项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续聘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三、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2-010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对全资子公司
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越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盛能源”)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公司预计为越盛能源担保总额为12,000万元,已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为零。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越盛能源的融资需求,同时提高决策效率,本公司拟为越盛能源在2022年度的资金筹措及采购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为12,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本事项之日起12个月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越盛能源成立于2002年11月21日,法定代表人:谢百军,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延安路528号标力大厦B座19 层,注册资本6,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该公司主要从事:服务:能源技术研究、开发,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证券、期货咨询服务),仓储服务(除化学危险品及易爆品);批发、零售:能源设备,煤炭(除存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越盛能源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被担保人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越盛能源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为2022年度担保事项的预计发生额,尚未签署相关保证合同。在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全资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和融资业务安排,择优确定融资方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融资需要,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其融资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本公司实际对外提供担保为零。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等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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