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海创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ST海创 公告编号:临2022-008
900955 *ST海创B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ST海创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10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全文如下: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8日,你公司发布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净利润为-1.67亿元到-2.51亿元,扣非后净利润为-1.46亿元到-2.19亿元,营业收入为1.09亿元到1.23亿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1.05亿元到1.13亿元。年审会计师尚未出具公司有关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消除预审计情况的专项说明。鉴于公司2021年财务数据对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具有重大影响,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根据公告,公司报告期主要通过销售别墅房产实现营业收入大幅增长。请公司:(1)提供报告期内所有房产销售的具体明细情况,包括相关资质、销售合同、房产具体情况、成本、价格、销售及过户日期、前期财务核算等;(2)结合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房地产业务开展和经营情况等,说明2021年营业收入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规律,并说明收入的确认政策和依据,是否存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而确认收入的情形,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会计师发表意见,并按照有关规定出具公司有关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消除预审计情况的专项说明。
二、请公司结合房地产行业特征,说明公司房地产业务是否具有完整的投入、加工处理过程和产出能力,是否能够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以及所产生的收入;该项业务模式下公司能否对产品或服务提供加工或转换活动,从而实现产品或服务的价值提升;该项业务是否对客户、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公司对该项业务是否已有一定规模的投入,公司是否具备相关业务经验等。请公司充分说明相关业务收入是否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规定的:“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请公司根据房地产业务,补充披露所有客户及供应商名称、销售及采购金额、占比、产品名称及类型、结算周期及方式、应收应付情况、房产过户情况等,并说明公司与供应商、客户及其最终销售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业务往来,供应商、客户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业务往来或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请公司充分说明相关业务收入是否属于《营业收入扣除》规定的:“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四、请公司逐条对照《营业收入扣除》有关规定,审慎说明公司相关房产业务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是否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情形。请会计师发表意见。请公司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终止上市风险。
五、若公司涉嫌存在未按规定对营业收入予以扣除,规避终止上市的情形,我部将在公司2021年年报披露后,视情况及时提请启动现场检查等监管措施。如根据最终现场检查结果,公司扣除相关影响后,触及终止上市情形,本所将依法依规对公司做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并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请公司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六、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如2021年继续被出具保留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公司股票将触及终止上市条件。请公司:(1)补充披露2020年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是否存在无法按期有效解决的风险及应对措施;(2)结合前述情况做好2021年定期报告相关工作,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终止上市风险。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回复。公司董事会应当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函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
公司高度重视《问询函》所提问题,将尽快组织相关各方按照《问询函》的要求,核实相关情况,准备回复文件,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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