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2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公司近日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银行”)签署了《单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协议》。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1.5亿元(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购买上海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产品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上海银行“稳进”3号结构性存款产品
2.产品性质:保本浮动收益类
3.挂钩指标:欧元/美元的即期价格
4.认购金额:人民币1.5亿元(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
5.预期收益率:1.50%或3.20%或3.30%(年化)
6.起息日:2022年1月20日
7.到期日:2022年7月27日
8.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二、产品风险提示
1. 政策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2. 市场风险:本结构性存款的收益情况仅根据挂钩指标的表现情况确定,如果在实际投资期限内,挂钩指标向不利方向变动,则公司可能面临收益降低的风险。
3. 流动性风险:本产品采用到期一次兑付的期限结构设计,公司不得提前部分支取或全额赎回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不得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辖属分支机构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质押该结构性存款本金及收益。在产品存续期内如果公司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结构性存款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投资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
4. 投资风险:公司只能获得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明确约定的收益结构。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约定的收益结构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公司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上海银行对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公司期初进行投资决定时参考。
5. 结构性存款产品不成立风险:如自结构性存款产品募集期至起息日,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最低发行规模,或因本产品资产运作模式等与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监管机构的要求存在冲突,或因国家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发布的通知、决定等导致本产品无法按原先约定条件成立,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上海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公司提供本产品,上海银行有权宣布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不成立。
6. 再投资风险:如上海银行提前终止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则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实际投资期限可能小于名义投资期限,存在产品资金再投资收益达不到期初预期收益结构的风险。如果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提前终止,则公司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7. 信息传递风险:上海银行按照本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有关条款的约定,发布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付息、到期清算、提前终止、突发事件等信息公告。公司应根据约定及时通过上海银行官方网站或者向特定客户经理查询。如果公司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公司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公司自行承担。另外,公司预留在上海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上海银行,如公司未及时告知上海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上海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公司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公司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公司自行承担。
8. 税收风险:国家财政税收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变化将会影响本产品的设立及管理。如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要求产品运营过程中的相关交易缴纳税款的,则上海银行有权以产品承担该等税款,且上海银行有权根据产品缴纳税款的情况自行决定相应调整产品收益,该等税收风险将可能直接影响公司的收益水平。
9. 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资金安全。在此情况下,上海银行不保证结构性存款本金及收益。
三、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及时分析和跟踪保本结构性存款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流动需求的状况,将及时采取相应赎回措施;同时每月汇总产品投资情况,交董事会备案。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短期保本产品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产品的品种、时限、额度及履行的授权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出具相应的意见,向董事会汇报。
3.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短期保本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同时在投资期限和投资赎回灵活度上做好合理安排,并经公司严格的内控制度控制,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并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上海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了《中信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总协议》。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人民币贰仟万元整)购买中信银行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详见刊登于2021年1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该产品已到期。
2.基于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于2021年1月27日签订的《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销售协议书》,公司于当日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人民币叁仟万元整)购买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详见刊登于2021年1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该产品已到期。
3.基于2021年1月27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了《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销售协议书》,公司于2021年2月2日向中国银行提交了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认购委托书,并收到中国银行的确认回单,约定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人民币贰仟万元整)购买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详见刊登于2021年2月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该产品已到期。
4.基于2019年02月12日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签署的《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协议》,向东亚银行提交了《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申请》,于2021年2月23日收到东亚银行出具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确认书》,根据前述文件,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1.7亿元(人民币壹亿柒仟万元整)购买东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详见刊登于2021年2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该产品已到期。
5.公司基于2019年02月12日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签署的《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协议》,向东亚银行提交了《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申请》,于2021年4月20日收到东亚银行出具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确认书》,根据前述文件,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人民币肆仟万元整)购买东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详见刊登于2021年4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该产品已到期。
6.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签署了《单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协议》。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1.7亿元(人民币壹亿柒仟万元整)购买上海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详见刊登于2021年7月1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该产品已到期。
7.公司基于2019年02月12日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签署的《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协议》,向东亚银行提交了《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申请》,于2021年7月27日收到东亚银行出具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确认书》,根据前述文件,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人民币肆仟万元整)购买东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详见刊登于2021年7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该产品已到期。
8.公司基于2019年02月12日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银行”)签署的《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协议》,向东亚银行提交了《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申请》,于2021年10月15日收到东亚银行出具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确认书》,根据前述文件,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人民币肆仟万元整)购买东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详见刊登于2021年10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该产品已到期。
9.公司基于2019年02月12日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银行”)签署的《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协议》,向东亚银行提交了《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申请》,于2022年1月7日收到东亚银行出具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确认书》,根据前述文件,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人民币陆仟万元整)购买东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详见刊登于2022年1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该产品尚未到期。
10.公司基于2019年02月12日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银行”)签署的《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协议》,向东亚银行提交了《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申请》,于2022年1月14日收到东亚银行出具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确认书》,根据前述文件,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人民币贰仟万元整)购买东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详见刊登于2022年1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该产品尚未到期。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上海银行签订的《单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协议》;
2.上海银行出具的《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
3.《上海银行网上银行交易凭证》。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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