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 002170 证券简称: 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1-32
特别提示:
1、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芭田股份”)于2021年9月26日收到控股股东黄培钊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黄林华先生与项延灶先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相关事宜。
2、本次权益变动前,黄培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7,927,851股,占公司总股本29.08%;黄培钊先生一致行动人黄林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5,658,172股,占公司总股本4.02%;黄培钊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黄林华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93,586,023股,占公司总股本33.1%。本次权益变动后,黄培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7,927,851股,占公司总股本26.83%;黄培钊先生一致行动人黄林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148,162股,占公司总股本1.14%;黄培钊先生及及其一致行动人黄林华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8,076,013?股,占公司总股本27.97%。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黄培钊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3、本次权益变动前,项延灶先生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0%。本次权益变动后,项延灶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5,510,010股,占公司总股本5.13%,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4、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5、若交易各方未按照协议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1年9月26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黄培钊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黄林华先生的通知,获悉黄培钊先生和黄林华先生与项延灶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本次股份转让的股数合计为45,510,010股,占总公司股本比例为5.13%,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02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黄培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比例将由原来的29.08%降至26.8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将由原来的33.1%降至27.97%,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黄培钊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 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 转让方的基本情况1
1、姓名:黄培钊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港澳通行证号码:H6027****
5、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联合总部大厦
6、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是。
(二) 转让方的基本情况2
1、姓名:黄林华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4405281955********
5、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雅涛花园
6、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三) 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1、姓名:项延灶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3303261975********
5、通讯地址:浙江省平阳县萧江镇棋桥村
6、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转让方):黄林华
乙方(转让方):黄培钊
丙方(受让方):项延灶
协议签订时间:2021年9月26日
(二)转让协议的数量及比例
甲方拟将其持有的芭田股份的部分25,510,010股,乙方拟将其持有的芭田股份的部分20,000,000股,甲方和乙方合计45,510,010股(合计占芭田股份股本总额的5.13%转让给丙方。
(三)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甲乙丙三方,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02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273,970,260.20元。即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人民币153,570,260.20元,丙方向乙方支付转让款人民币120,400,000.00元。
甲乙丙三方同意,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对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文件并完成过户后三个月内,丙方应向甲方和乙方支付转让价款的20%(人民币54,794,052.04元),即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0,714,052.04元,丙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24,080,000.00元,余款一年内丙方向甲方和乙方完成支付。
各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甲乙丙三方应向深交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确认的申请,并应于取得深交所对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文件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甲乙丙三方应按照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的要求提供股份过户必需的各项文件。
(四)协议各方的义务与责任
1、本协议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履行本协议。
2、若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则从第十五天起算,丙方每延迟支付一天,应向甲乙方支付该应支付价款部分千之三的滞纳金。
3、违约责任的承担并不当然豁免违约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五)本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若发生任何将对本次标的股份转让造成任何重大影响的情况,或本协议约定的内容所依据的重要事实已发生重大变化的,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达成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在变更或补充协议达成以前,仍按本协议执行:变更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3、本次协议转让受让方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4、本次股份转让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项延灶因自己投资需求,看好公司在复合肥业务领域的发展前景,对公司发展战略高度认可,希望借助自身的资源优势,帮助公司做大做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
六、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3、《股份转让协议书》。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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