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88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针对《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年度)(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草案”)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
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年度)(草案)》及其摘要,并于8月12日作出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17年2月13日至2017年8月11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17 年8月25日出具的《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前六个月(2017年2月13日——2017 年8月11日),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根据宋小锋先生、郭剑锋先生、王晶女士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对上述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筹划及审议期间,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执行了严格且周密的内幕信息保密措施,不存在内幕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形,上述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于其知悉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时间前,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完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该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该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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