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编号:临2017-051号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6月28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润和信雅达创意中心1号楼22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1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举行,应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董事6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人。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即将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赵辉先生、方岳亮先生、吴仲时先生、匡鸿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李政辉先生、俞乐平女士、尹大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俞乐平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告附件)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对本次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采取累积投票制。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才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金圆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圆新材”)经营和发展需要,同意江苏金圆新材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江苏金圆新材的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

  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星期五)在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润和信雅达创意中心1号楼22楼公司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批露的《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9日

  附件: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赵辉,男,1974年生,中专学历,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先后主要担任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董事长,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裁,杭州开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长。

  赵辉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方岳亮,男,1963年生,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2年参加工作,曾先后主要担任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党委书记、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水泥事业部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方岳亮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68,0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5154%);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吴仲时,男,1963年生,硕士学位、副教授,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4年7月参加工作,近五年曾先后主要担任浙江康恩贝集团养颜堂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财务总监,江西龙虎山丹霞国际养生谷有限公司董事长,兰溪市兰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

  吴仲时先生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财务总监;吴仲时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匡鸿,男,1955年生,硕士学位,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7年参加工作,先后曾主要担任上海建材集团副总裁、上海建材集团专家顾问等;现任上海市水泥行业协会会长、公司环保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匡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匡鸿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政辉,男,1974年生,博士学位、教授,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9年参加工作,曾先后担任中共武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主任科员、苏州广播电视大学教师;现任浙江财经大学教务处处长。

  截至本公告日,李政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俞乐平,女,1958年生,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5年参加工作,曾担任浙江省机电集团公司教授级高级会计师;现任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常务副会长、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咨询业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俞乐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尹大强,男,1962年生,博士学位、教授,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3年参加工作,先后担任美国杜克大学高级访问学者、南京大学环境学院教授;现任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

  截至本公告日,尹大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编号:临2017-051号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1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6月28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监事审议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即将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汪赛成女士、赵兰贞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告附件)。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监事候选人采取累积投票制。

  特此公告。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6月29日

  附件: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汪赛成,女,1959年生,大专学历,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最近5年曾任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经理、水泥事业部财务部经理 ,现任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监事、河源市金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监事,本公司监事、审计监察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汪赛成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赵兰贞,女,1980年出生,大专学历,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曾任河源市金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主管,青海宏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公司审计监察部副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赵兰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编号:临2017-053号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金圆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圆新材”)经营和发展需要,江苏金圆新材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金圆新材拟向中国银行盐城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融资不超过 15,000 万元,贷款期限 5 年(宽限期1年),以江苏金圆新材土地使用权质押以及其建成后的厂房、设备抵押,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以担保合同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规定,公司于2017年6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对外担保相关法规,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江苏金圆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15年1月6日

  3. 注册地点: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开发区中央大道1号118室

  4. 法定代表人:施自恩

  5. 注册资本:5000万元

  6. 营业范围:再生有色金属综合回收利用技术研发;危险废物、电子废弃物回收;再生有色金属冶炼、销售;铜泥、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农药)、通用机械、专用设备、电气机械、电子设备、仪器仪表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江苏金圆新材2016年度经审计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四、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具体期限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3、担保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具体金额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4、担保人: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5、贷款期限:贷款期限 5 年(宽限期1年)

  6、其他:以江苏金圆新材建成后的厂房、设备抵押以及土地使用权质押(权证号:苏(2016)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001011号, 面积:95,984.00㎡。)

  五、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金圆新材的经营发展需要,同意江苏金圆新材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江苏金圆新材的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

  六、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担保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金圆新材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资产经营效率。本次拟担保的对象江苏金圆新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2、本次担保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67,593.54万元(不含上述拟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77.33%。其中1900万元对外担保为公司历史形成的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逾期担保。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编号:临2017-054号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于2017年7月14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及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7年6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7月14日(星期五)下午2:3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 2017年7月14日9:30~11:30, 13:00~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 2017年7月13日15:00至2017年7月14日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除现场召开会议外,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7月7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17年7月7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情况。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润和信雅达创意中心1号楼2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

  2.1 选举赵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2 选举方岳亮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3 选举吴仲时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4 选举匡鸿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

  3.1 选举李政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2 选举俞乐平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3 选举尹大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

  4.1 选举汪赛成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4.2 选举赵兰贞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上述议案中,议案2、议案3、议案4为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事项,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监事2名。对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分别采取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具体投票方法参见本通知附件1。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3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4已经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17年6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7月12日-13日(工作日)9: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五、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润和信雅达创意中心1号楼22楼

  联系人: 马康

  联系电话:0571-86602265

  传 真:0571-85286821

  电子邮箱:jygf@jysn.com

  邮政编码:310052

  其他事项:出席会议食宿和交通费敬请自理

  六、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参加网络投票涉及具体操作说明详见股东大会附件1。

  七、其他事项

  1、公司将于股权登记日后3日内发布提示性公告。

  八、备查文件

  1.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46 ;投票简称:金圆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 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4,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 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置总议案。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7年7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13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7月14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如下:

  ■

  备注:上述2、3、4议案中,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4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监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委托股东签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附件3

  回 执

  截至2017年7月7日下午股票交易结束时,我单位(本人)持有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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