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中珠医疗 编号: 2017-079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修订说明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已于2017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17年5月2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6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阅,需公司及相关方就有关问题作进一步说明和补充披露。
2017年6月15日,公司对《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书面回复,现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对《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作如下补充与修订:
一、在《年报》“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一)主营业务分析/(2)产销量情况分析表—产销量情况说明”中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1、产销量情况分析涉及的主要产品涵盖房地产板块,医药板块,医疗器械板块,其中医疗器械板块属2016年合并范围增加所产生,无上期可比数。
2、2016年因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潜江制药”)销售政策的调整,引进了新的一级经销商,新的一级经销商首次启动市场,需要对下游客户提供首营资料并备案,影响了正常的销售节奏,从而出现了2015年底产品库存相对过大,2016年销售有所下降的情况;2016年底,因接近春节放假停运期,一级经销商为避免备货不足造成断货现象,年底进行货源储备,加大了部分畅销产品的调货,导致上述部分产品库存量大幅减少。
二、在《年报》“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四)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医药制造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2、公司药(产)品研发情况/(5)报告期内研发项目取消或药(产)品未获得审批情况”中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2015年度已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评审中心的溴芬酸钠滴眼液,因包材聚丙烯药用滴眼剂瓶为半透明容器,加速/长期稳定性考虑条件不符合中国药典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要求;未提供无菌工艺验证资料(包括培养基模拟灌装试验/除菌过滤系统的验证)。综上,本品的质量研究存在重大缺陷,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三)、(四)项的有关规定,不予批准。
溴芬酸钠滴眼液是新药六类药品,属于仿制化学药品,临床用于外眼部及前眼部的炎症性疾病的对症治疗。根据协议约定:该产品武汉先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路医药”)和潜江制药协助合作开发,潜江制药为申报主体,批准文号由潜江制药持有,所有权、销售权和处置权由先路医药所有,所有研发费用、注册费用及报批样品的试制费用由先路医药承担, 潜江制药累计研发投入为0元;上市后,由潜江制药生产,先路医药指定合法经销商销售;先路药业支付生产时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的采购费(含运输费)、产品加工费,产品加工费含税为1.00元/支。
经查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拥有该药品批准文号的企业1家,注册申报该药品的企业有13家。经问询合作方得知,基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评审中心的审批结论,合作方已决定暂时不考虑重新申报,公司也无单独申报的计划。依合作协议约定,公司属溴芬酸钠滴眼液生产加工单位,溴芬酸钠滴眼液未获批准事项对公司无损失,无实质性影响。
三、在《年报》“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四)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医药制造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2、公司药(产)品研发情况/(6)新年度计划开展的重要研发项目情况/2)一致性评价”中修订披露以下内容:
公司现有口服固体制剂39个品规计39个批准文号,其中收录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的13个品规中阿奇霉素颗粒两个品规(0.1g、0.25g)为常年生产销售品种,其它品种均多年未生产。根据国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将品种分类分期进行一致性评价,首期启动阿奇霉素颗粒;其他品种由于多年未生产,且市场价格与制造成本倒挂,研究成本太高,决定暂缓开展一致性评价。截止2016年底,公司内部已从工艺、成本、销售市场、参比制剂的取得途径等方面进行论证选择确定阿奇霉素颗粒开展一致性评价。因阿奇霉素颗粒在销售中所占比重较小,2016年度销售额为143万元,如果未能完成一致性评价对公司也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在《年报》“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三、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五)其他”中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1、自2016年10月、2017年4月政府先后两次对珠海地区房地产进行了调控,目前限购、限贷、限价、限售等,调控力度前所未有,根据目前情况,中珠医疗房地产业务发展也具有较大的政策不确定性。
2、2016年完成收购后,公司医疗版块正处于持续发展和扩张期,未来经营性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有保障;但公司也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2016年处置股权投资等实现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等非经常性损益部分实现的收益是不具有可持续性的。
五、在《年报》“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20、在建工程” 中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注1:广州新泰达研发大楼的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公司正在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待办理完峻工验收和工程决算手续,且研发大楼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将上述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注2:根据2015年1月8日铜川市煤炭工业局出具的《关于铜川市印台区鸿润丰煤业有限公司联合试运转的批复》(铜煤发[2015]8号)文件,公司之孙公司铜川市鸿润丰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润丰煤业)已基本完成了45万吨/年资源整合项目工程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三级标准,井下避险“六大系统”基本建成,具备联合试运转条件,同意进行联合试运转。2016年度,矿井巷道建设工程已基本完工,并已拿到45万吨/年矿井建设的批复,但因受到地方政策调整,目前暂无法开工生产。同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鸿润丰煤业的关联交易议案》,该事项业经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珠海横琴新区中珠正泰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珠海西海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西海矿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控股子公司鸿润丰煤业70%股权及债权全部转让给关联方珠海西海矿业。
注3:北京武警设备,主要系一体医疗与北京武警签署的《中心合作协议》约定由一体医疗投入一台伽玛刀和一台直线加速器,2016年度一体医疗实际仅投入一台直线加速器。因一体医疗受军改政策及公司战略统筹安排的影响,北京武警中心未能按合同约定如期开业,设备虽已购入但未正常安装。2017年,一体医疗与哈尔滨嘉润医院有限公司签署《肿瘤放疗中心合作协议》,一体医疗拟将上述新购置待安装直线加速器调运至哈尔滨嘉润医院有限公司使用。
注4:陕西武警总队医院设备总体预算为1,859万元。其中,价值1499万元的直线加速器、伽玛刀已于以前年度投入使用。因受军改政策及一体医疗整体战略规划的调整,一体医疗拟与陕西武警总队医院终止合作。同时,一体医疗拟将上述陈旧设备及2016年度购置的价值360万元的大孔径CT和激光定位系统按评估值作价出售给陕西武警总队医院。
注5:濮阳五院基建及设备在建工程作余额1896万元,已于2017年4月陆续验收转入固定资产。同时,其他预算设备如自产伽马刀等亦会于2017年下半年陆续投入使用。
注6:深圳一体公寓,主要系一体医疗利用自有资金购置的商品房,2016年12月毛坯状态交房验收,暂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六、在《年报》“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5、应收账款/(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经公司自查发现因笔误出现差错,现修订披露如下:
原文:“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3,884,738.74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0元”。
修订为:“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3,884,738.74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0元”。
《年报》除上述补充与修订内容外,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本次对《年报》的修订仅涉及《年报》全文,无需对《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年报》全文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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