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为心声】
“拉弗曲线”的基本假定非常简单,那就是除了税率和税收之外,其他一切条件都不改变。
乔新生
1974年美国南加利福尼亚州商学院教授阿瑟·拉弗为了说服美国福特总统的白宫助理切尼,在华盛顿一家餐馆餐桌上用餐巾划了一条抛物线,这条抛物线被称为“拉弗曲线”。“拉弗曲线”所要表达的含义是,提高税率并不意味着税收的增加,当税率达到100%,那么,没有人还会去工作,投资者不会设立企业,国家税收就会等于零。适当调整税率,反而有利于增加税收。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税收体系非常复杂,国民经济发展受到各种因素制约,因此,“拉弗曲线”使用价值并不大。经济学家之所以对“拉弗曲线”津津乐道,就是因为“拉弗曲线”的基本假定非常简单,那就是除了税率和税收之外,其他一切条件都不改变。这样的基本假定在现实生活中是根本不存在的。
一个国家税收法律体系非常复杂,税收制度与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军事安全有着直接的关系。税收不仅仅是财政的问题,同时也是宏观调控的问题。或者这样说,国家决定征收或者减免税收,不仅仅是从增加财政收入角度考虑,也不仅仅是从刺激经济增长角度考虑,政府调整税收政策还要考虑到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的问题,甚至还要考虑到国家军事安全问题。从这个角度来说,“拉弗曲线”对于解释经济现象特别是解释国家财政税收政策作用十分有限。如果把经济学的常识当作是经济学的圭臬,如果把税率与税收之间的关系看作是税收关系的全部,或者看作是一个国家财政税收制度的全部,那么,有可能会得出许多荒谬的结论。
笔者的建议是:首先,在使用“拉弗曲线”说明中国经济状况的时候,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当前我国税收结构不合理,生产性税收制度体系导致生产企业承担绝大多数税负。假如在税收结构调整过程中,把生产企业税收负担转嫁给消费者,把生产税变为消费税,那么,虽然可以达到减轻生产企业税收负担的效果,但却会反过来增加消费者的税收负担,这样的税收改革注定不可能成功。包括美国在内许多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个人税收负担占税收总额30%到40%,而企业的税收负担占到60%到70%,如果为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而增加居民的税收负担,那么,我国税收改革一定会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弹。中国企业税收负担沉重,从绝对量来看是因为中国企业税率相对较高,从相对量来看是因为企业承担90%以上的税收负担,个人只有10%的税收负担,如果没有看到我国税收制度与西方国家税收制度之间的差异,那么,在讨论有关减轻企业税收负担问题上就会各执一端,不可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其次,中央政府需向全国人大提交税收改革法案,大幅度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在企业税收负担调整过程中,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不增加个人税收负担,同时又必须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的情况下,中央政府必须对我国税收种类进行科学分析,重新确定各种税收项目的功能,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情况分类调整。假如一些税收项目不需要继续存在,那么,中央政府应当果断地取消税收项目,坚决执行轻徭薄赋的税收政策。假如一些税收项目是为了保护特殊产业,维护中国消费者的利益,那么,非但不应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反而应当通过提高税率,激发税收制度的功能。假如个别税收项目是针对特定国家或者特定产品设置的税收项目,那么,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加以调整,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税收的作用。
总而言之,由于税收体系非常复杂,不同税收项目功能完全不同,因此,在税收制度改革过程中,不能只看“拉弗曲线”,而没有看到我国税收体系存在的结构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调整我国税收体系。在税收体制改革方面,千万不能东施效颦,而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我国税收制度的作用,促进我国经济健康发展。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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