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应制药”)股东陈泳洪、黄智勇、黄俊民、林少贤、颜振基、张衡、陈磊、周应军、熊伟、陈鸿金于2017年4月7日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
一、鉴于:
陈泳洪(甲方)、黄智勇(乙方)、黄俊民(丙方)、林少贤(丁方)、颜振基(戊方)、张衡(己方)、陈磊(庚方)、周应军(辛方)、熊伟(壬方)、陈鸿金(癸方)(以下简称“各方”)系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各方持有嘉应制药股份的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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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公司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各方经友好协商,就在公司行使股东权利时采取一致行动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1、各方如需要,可以自行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减持各自所持有的股份。
2、各方同意,在处理有关嘉应制药经营发展、且需要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重大事项时应采取一致行动。
3、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就有关嘉应制药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行动。
4、各方同意,本协议有效期内,在各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大会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一致行动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调,直至达成一致意见。
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各方保证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各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各方可以亲自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本协议他方代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6、各方应当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以及各自所作出的承诺行使权利。
7、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在协议期限内应完全履行协议义务,非经各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本协议不得随意变更;各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上述变更和解除均不得损害各方在公司中的合法权益。
三、本协议一式十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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