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杜涛 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提高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
经济观察网记者获悉,财政部已经下发《关于提高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
在通知中规定,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提高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博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其中中央高校博士生从每生每年12000元提高到15000元,地方高校博士生从每年不低于10000元提高到不低于13000元。
对于提高博士生助学金的资金来源,中央级高校i和中央级科研院所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高校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分担。
通知还要求中央有关部门财务司局、各省级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应当在3月31日之前将提高博士生助学金资助标注落实情况(包括资助标准、资金拨付、资金发放、政策效果等情况)报送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月27日,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公布《关于提高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科教〔2017〕5号)文件精神,我校从2017年4月起将博士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从每生每月1000元提高到1250元,并按每生每月250元的标准补发2017年2月和3月的国家助学金差额。”
随后,中央财经大学官方微信也公布了《关于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自2017年春季学期起,提高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博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从每生每年12000元(1000元/月,共12个月)提升至15000元(1250元/月,共12个月)。
对于前几个月的助学金,该校研究生院表示,由于2017年春季学期首月(3月)国家助学金已发放,我校将从4月开始执行新的助学金标准,并于4月补足每生250元的3月助学金差额。
2013年7月29日,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
中央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以及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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