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孙公司--新疆锦域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域纺织")与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合同书》及《补充协议》,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锦域纺织一次性完成投资规模在5万锭以上的,自生产之日起,3年内每年每万锭给予50万元的补贴(年终按实际锭数核准),气流纺纱生产线按新的折合标准计算锭数,享受政策性补贴。

  截至2016年年底,实际完成10.68万锭,按规定应给予534.00万元的补贴。

  锦域纺织已于近日收到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拨付的2016年度补贴534.00万元。

  根据阿拉尔市人民政府2011年1月发布的《新疆阿拉尔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等政策,我公司孙公司--新疆锦域纺织有限公司是阿拉尔市招商引资企业,符合《新疆阿拉尔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规定,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新疆锦域纺织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阿拉尔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拨付的2016年12月份、2017年1-3月份水电费、污水处理补贴合计5,927,490.00元。

  以上政府补贴合计金额为11,267,490.00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将收到的534.00万元补贴计入"递延收益"会计科目,将收到的5,927,490.00元补贴计入"营业外收入"会计科目,具体的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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