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7-11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7年3月9日召开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曲轴”)于2016年向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以下简称“攀商行内江分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因考虑利率及使用方式等因素,截至本公告出具日,金鸿曲轴未使用上述授信额度。同时,金鸿曲轴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紫荆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成都紫荆支行”)申请2,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2016年2月19日,金鸿曲轴与光大银行成都紫荆支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协议》,授信期限自2016年2月19日起至2017年2月18日止。本公司于2016年2月19日与光大银行成都紫荆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金鸿曲轴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出具日,金鸿曲轴已使用光大银行成都紫荆支行的授信额度1,480万元。
2、鉴于上述攀商行内江分行以及光大银行成都紫荆支行的授信期限均已到期,为进一步推进生产工艺优化、产品升级以及加快新产品研发、拓展新客户等,金鸿曲轴拟重新向攀商行内江分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包括贷款额度和风险敞口额度(即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国内信用证、保函等各类授信业务所实际形成敞口的债务余额),授信期限一年;向光大银行成都紫荆支行申请2,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
3、本公司就金鸿曲轴上述融资事项为其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两年。
4、本公司于2017年3月9日召开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5、本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及财务部根据金鸿曲轴的实际经营及资金需求,协助金鸿曲轴办理相应的融资事项,并授权董事长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等。
6、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此次对金鸿曲轴提供担保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
2、住所:内江市市中区汉渝大道1558号
3、法定代表人:李朝晖
4、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万元人民币
5、营业期限:2005年5月25日至长期
6、经营范围:制造、销售:汽车配件、柴油机及配件、碎石机及配件、曲轴;批发、零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机械电器设备(不含汽车)、化工原料(不含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品)、五金、交电(不含无线电发射及卫星通讯接收设备)、仪器仪表;仓储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7、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金鸿曲轴100%的股权
8、资产及经营状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鸿曲轴资产总额77,562.43万元,负债总额47,853.59万元,净资产29,708.8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1.70%;营业收入53,701.98万元,利润总额6,732.06万元,净利润5,462.32万元。
9、截至目前,金鸿曲轴不存在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但存在抵押事项。金鸿曲轴因“汽车发动机曲轴数字化生产车间建设项目”与内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8,200万元的《借款合同》,并就该借款事项与其签署了《动产抵押合同》(设备)(合同编号:金鸿曲轴01-抵押)。抵押物的总价值为82,596,083.12元(大写人民币捌仟贰佰伍拾玖万陆仟零捌拾叁元壹角贰分),抵押期限自2016年8月24日起至2025年8月4日。
三、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金额:两笔担保,金额分别为5,000万元、2,000万元人民币
3、担保期限: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金鸿曲轴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其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本次融资款项有助于其进一步推进生产工艺的优化、产品升级以及加快新产品的研发、新客户的拓展等,保障金鸿曲轴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公司对金鸿曲轴的融资事项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本金总额为200万美元及13,380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5.77%。其中,本公司对金鸿曲轴的实际担保额为9,680万元;因历史原因,内江峨柴鸿翔机械有限公司逾期对外担保本金为200万美元及3,700万元人民币,该事项已计提预计负债。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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