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6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7年3月9日在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唐世华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及数量的议案》,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1票回避。关联监事李玉园回避表决。
因公司董事李庆平、副总经理刘文苑在授予日2017年3月9日前六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形,公司暂缓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140万股;且因15名激励对象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数合计15万股。综上,本次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11名变更为294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700万股变更为4545万股。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1票回避。关联监事李玉园回避表决。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3月9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同意以2017年3月9日为授予日,向294名激励对象授予4545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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