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14年4月3日披露的《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本次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为7.24%,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发行人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为7.24%,并在本期债券后续期限固定不变。
2、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 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 个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自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4、回售申报日:2017年3月9日至2017年3月13日
5、回售资金到账日:2017年4月10日
6、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4北农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14北农债"的收盘价为104.35元/张,高于回售价格,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7、投资者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6年4月8日至2017年4月7日期间利息。
为保证发行人利率上调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公司关于"14北农债" 票面利率不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安排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4北农债"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2、债券代码:112203
3、债券简称:14北农债
4、发行规模:人民币5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年利率:7.24%,即每张派息额7.24元(含税),在债券存续期限的前3年内固定不变。
7、起息日:2014年4月8日
8、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4月8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4月8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9、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9 年4 月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
10、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利息和本金于本次债券存续期限的第3个付息日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支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1、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其后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 个付息日前的第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 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 个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3、回售申报:自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4、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次债券无担保。
1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
16、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前3年(2014年4月8日-2017年4月7日),票面利率为7.24%,在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票面利率为7.24%,并在本期债券后2年(2017年4月8日-2019年4月7日)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方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申报日:2017年3月9日至2017年3月13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合计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4、风险提示: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4北农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14北农债"的收盘价为104.35元/张,高于回售价格,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5、回售申报方法: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登记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购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相应的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7年4月10日。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7、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本公司做出的不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决定。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2017年4月10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6年4月8日至2017年4月7日期间利息,"14北农债"的票面利率为7.24%,每手"14北农债"(即面值合计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2.4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7.92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65.16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间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申报当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根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7号中关村大厦14层
联系人:马强、田春梅
联系电话:010-82856450
传真:010-82856430
邮政编码:100080
2.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联系人:郭严、崔璐迪
联系电话:010-85130466、85130636
传真:010-85130542
邮政编码:10001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联系人:赖达伦
联系电话:0755-21899325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0日
进入【新浪财经股吧】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