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2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拟聘人员的学历、专业知识、技能、管理经验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能相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聘任叶伟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其变更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对基金情况的介绍,我们认为,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能够充分利用基金的资金优势以及北京方圆金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资源和其他社会资源,通过专业的投资机制和投资方式,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创新业务模式,拓展公司业务领域,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本次投资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参与设立基金,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胡敏珊 龚书喜 朱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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