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贺州讯(记者/蒋勤)两名男子在贺州盗伐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桫椤,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一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月15日,贺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上诉案件。
2016年5月,桂林人吴某来到贺州市八步区步头镇桫椤谷附近务工,发现桫椤很像广西中药名录里面的“龙骨风”,便偷砍了一株。他的工友饶某随后也砍伐了一株。
发现保护区桫椤被人为砍伐,森林公安立即介入调查,吴某和饶某对砍伐桫椤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八步区法院审理,吴某、饶某分别被判处3年和3年3个月有期徒刑。一审判决后,吴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贺州市中级法院审理这起案件后,终审将择日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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