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还《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公告
(2017年第1号)
经我委认证中心对天津市汇智远大医药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认为两家企业已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基本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我委决定发还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公布(附件)。
附件:发还药品GSP认证证书企业有关信息
附件
发还药品GSP认证证书企业有关信息
(2017年第1号)
2017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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