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记者刘畅)作为典型“移民城市”,深圳人口结构倒挂,警力严重不足,辅警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然而,长期以来,由于法律地位不明、职责权限不清、职业保障偏低、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辅警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为此,深圳正加紧立法全国首部关于警务辅助人员的地方性法规,为全国辅警管理制度改革探路。
记者昨天从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获悉,这部《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即日起至3月1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条例》对辅警职责权限、招聘使用、权利保障、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深圳全市4万辅警有望成为“正规军”。
看点1:
队伍建设纳入专项规划
记者了解到,深圳此次出台的将是全国首部关于警务辅助人员的地方性法规。
按照《条例》,“辅警”是指由公安机关统一管理和使用,履行规定职责的工作人员。辅警包括“勤务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等警务活动)和“文职辅警”(负责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相关工作)。辅警履行职责的法律后果由公安机关承担。
《条例》对辅警的管理和规范进行了全方位保障,明确市人民政府应当将辅警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专项规划;应当将辅警的工资福利、装备配置、教育培训以及日常管理等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看点2:
八类警务辅警可独立处置
辅警的职责和纪律也进行了重点规范。《条例》将“勤务辅警”职责明确分为两类。其中,勤务辅警可以独立从事的警务具体包括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处理群众求助、治安巡逻、维护案(事)件现场秩序、疏导交通、劝阻交通违法行为等。
而有八类情况则需勤务辅警在一名以上民警的带领下方可从事警务工作,包括110警情现场处警;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进行当场盘问、检查,继续盘问;抓捕、押解违法犯罪嫌疑人;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实施查封、扣押、强制检测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行为举止失控的醉酒人员、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消防监督检查;对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此前,市法制办在征求意见时,这项规定曾引发巨大争议。因为根据《人民警察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需要有“两名以上人民警察参与执法”。不过市法制办在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的条例草案中,仍然维持了此规定。
看点3:
三类情形辅警须“回避”
同时,明确辅警“禁止从事的工作”,即公安机关不得安排辅警从事刑事案件调查取证、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技术侦察、国内安全保卫以及涉及国家秘密等国家禁止辅警从事的相关工作。
另外,《条例》还明确了辅警“回避”情形,即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辅警如果遇到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该辅警则须“回避”。
同时,公安机关需建立辅警督察制度,并对辅警的工作绩效、遵纪守法、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
看点4:
辅警要大专学历“持证上岗”
此次立法,对辅警的招聘条件和程序、权利和保障都进行了明确,将有助于提高辅警工作的积极性,也便于留住辅警人才。
在招聘条件方面,《条例》明确,年满二十周岁的公民,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即可报考辅警。同时,辅警将按职位公开招聘。
在权利和保障方面,辅警的层级从高到低依次设置为一级至六级辅警六个层级;薪酬标准则将建立符合辅警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薪酬制度,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从事执法工作的辅警应当取得执法证件,持证上岗。辅警履行职责期间,将穿着规定的统一制式服装和标识;辅警因工受伤、致残、死亡的,依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被评定为烈士的,依照烈士褒扬有关规定享受相关抚恤待遇;对执行职务有显著成绩的辅警,由公安机关给予奖励。
《条例》还明确,勤务辅警在工作期间,可以配备警棍和安全防护装备,驾驶汽车、摩托车、电瓶车和电动自行车等警用交通工具;勤务辅警在从事巡逻、检查、抓捕、押解等工作期间,遇到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可以使用警绳、手铐等必要的警用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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