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2,761,4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8%。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2月16日。
一、概述
2015年11月27日,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康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96号),核准公司向上海康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46,080,473股股份、向杭州岚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2,733,430股股份、向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发行8,488,964股股份、向上海赋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4,414,263股股份、向齐齐哈尔建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1,304,928股股份、向浙江长海包装集团有限公司发行8,531,409股股份、向卫保川发行8,488,951股股份、向孙杰风发行4,942,492股股份、向王艳发行4,244,495股股份、向马建建发行3,869,949股股份、向王益炜发行2,579,939股股份、向卢丹发行1,547,980股股份、向金漪发行1,330,309股股份、向祁婧怡发行1,289,969股股份、向王钢发行644,985股股份、向戴耀明发行644,985股股份、向常州乐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3,166,128股股份、向齐齐哈尔建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3,030,814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同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7,334,463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共计新增254,668,92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该部分股份已于2016年2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登记手续,上市日为2016年2月15日。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456,868,92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73,533,94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83,334,985股。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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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承诺,马建建作为公司副总裁,其所持股份在本次限售期满后,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其申报离任,则其在申报离任日起六个月内,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将予以全部锁定,自离任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以其持有的全部股份为基数,按50%比例对其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所持的本公司股份进行解锁,自离任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期满,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将全部解锁。
2、海宁康华医院2016年1-9月实现的未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113,485.62元,承诺的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不低于5000万元,康华医院存在难以实现承诺净利润的可能性,如康华医院未能实现承诺,则补偿义务人须在2016年度公司审计报告披露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补偿。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7年2月16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22,761,4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8%。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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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上表中,冻结的股份数量为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2017年2月10日《股份冻结数据》。
(2)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承诺,马建建作为公司副总裁,其所持股份在本次限售期满后,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若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需在其解除质押后才能上市流通。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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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承诺,马建建作为公司副总裁,其所持股份在本次限售期满后,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此,本次马建建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解禁后,其25%股份967,487股将计入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其余75%股份2,902,462股将继续锁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重组资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履行了其在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程中做出的承诺;
(三)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其他说明
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上市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也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备查文件
1、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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