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6月17日04:04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16年5月20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2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4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6.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24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6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6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股东资金账户。

  2. 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其中,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红塔”)已于近日注销,其持有的公司1,374,763,407股股份由其唯一股东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合和”)承继(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指定媒体刊登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前述股权变更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因此,公司向云南红塔分派的现金红利将在云南合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其本公司股东资格并完成股份过户手续后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6月14日至登记日:2016年6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其他事项

  1. 自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2.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3.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2个月。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25楼

  咨询联系人:蔡妮芩

  咨询电话:0755-82130188

  传真电话:0755-82133453

  七、备查文件

  1.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本次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 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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