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陶娅洁报道
监管第三方支付的风声一直没有停止,近日第三方支付可谓“风不调雨不顺”。
近日,银监会和央行[微博]联合下发了《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微博]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简称“10号文”),旨在“切实保护商业银行客户信息安全,保障客户资金和银行账户安全,维护客户合法权益”。这是继央行叫停支付宝[微博]、腾讯虚拟信用卡产品和四大行下调快捷支付额度后,央行对第三方支付的又一监管举措。
“10号文”共提出近20条监管要求,其中包括信息安全、账户关联、交易限额等。有业内人士认为,自此第三方支付可谓彻底被挡在大额支付体系之外了。
“监管政策的收紧必然会导致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受挫,业务拓展、支付规模、时效性等多方面都会大打折扣,第三方支付平台很难从支付环节获得较快的增长速度和良好的营业收入。同时,支付平台的安全性将再度被投资者和消费者广泛关注,互联网金融也将受到相应打击。” 中投顾问金融行业研究员边晓瑜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
对于规制重重下的第三方支付,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认为,第三方支付的市场定位应和传统金融机构形成互补、合作关系,而不是直接竞争。
“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利用互联网技术拓展数据服务,涉足传统银行没有涉足的领域,进行差异化定位,寻找市场空白。”黄震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说道。
边晓瑜则认为,支付企业应当认真学习和领会监管部门的文件精神,及早规范自身的各项行为,让支付系统更加安全化、透明化、高效化、合法化。另一方面,支付企业还要积极同有关部门、行业协会进行沟通协商,促进支付领域产业规范和监管政策进一步完善,为自身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10号文”的出现,与今年以来央行对第三方支付的态度一脉相承。然而,有业内人士认为,第三方支付背后的草根阶层利益是不容忽视的,将商业银行推到了监管第三方支付的前沿,有“偏袒”商业银行之嫌。
“当市场主体之间有利益冲突和竞争关系时,不应把矛头指向监管层,而是要沟通协商解决。无论是第三方支付机构,还是商业银行,首先作为市场主体,应先检查自己的业务做得怎么样,提供了什么服务,是否精准定位了,是否严格遵守了规则。只有先进行业务上的自我反省,才能有所改进,焕发创新活力。”黄震对记者说道。
边晓瑜则认为,第三方支付平台有其存在的价值,监管政策和政府部门不会完全取缔这一技术,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会受到很大限制。而商业银行会乘机加强支付领域的技术革新和系统研发,及早提升银行系统支付的便捷性和安全性,通过“正规手段”压缩第三方支付平台企业的生存空间。
“央行在一个错误的时间做了一件正确的事。”一家上市商业银行的内部人士在接受腾讯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
对此黄震认为,监管自央行给第三方支付机构发布牌照后就已经开始了,实地检查、网上监测、发布文件都是监管的方式,监管本身就是一种持续的行为。只不过我们的监管确实要顺应新的形势,而不是用老办法管新事物。监管应有新思路和新举措。
“监管层应将柔性监管与软法治理相结合,听听消费者的意见,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无论是央行还是银监会,最终还是要服务于消费者的权益。权利大于权力,如此才能服人心,平舆论。同时,监管层应尊重社会的选择,让市场主体去反思,自身去制定规则,形成秩序。当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治理不好的时候,再用有形之手去进行调控。”黄震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