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牛娟娟
继不久前交易商协会发布相关自律规范后,人民银行又于近日发布公告,要求在银行间债市强化债券交易券款对付模式,公告指出,三个月过渡期结束后,相关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将不再为采用非DVP结算方式的业务提供服务。
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人民银行在2008年就发布公告,要求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从当年的8月1日施行券款对付结算,旨在降低债券交易结算风险,推动债券市场健康发展。
“不过,央行几年前的相关要求并未完全终结其它的交易方式。”一位市场交易员告诉记者,目前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之间非券款对付模式还包括三种:见券付款,即先拿券再交钱;见款付券,即是先收钱再给券;纯券过户,即不以资金结算为条件的债券过户。在监管层未出台明文停止相关模式前,一些机构至今仍在接受非券款对付模式进行债券结算。
此次公告发布之后,意味着三个月后即年底前,除券款对付外的其他结算方式将寿终正寝,“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不得为其提供交易结算等各项服务”。
“这是一个更为严格的明令禁止的文件。”分析人士指出,全面推行券款对付模式结算,要求交易者账上必须有足够的现金,未来债市交易对于资金的要求会更高。
而对于此前一直不被市场熟悉的券款对付模式,有关人士介绍说,此种模式又称DVP模式,是指债券交易达成后,在债券交易双方指定的结算日,债券和资金同步进行交收并互为条件的一种结算方式,简言之,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券”。在DVP结算方式下,券和款的相对转移过程基本是同步可控的,从而避免了本金风险,并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流动性风险,提高了结算效率,是被国际上广为推崇的安全高效的结算方式。
很显然,出台此规范文件的目的,也是直指风险。有市场分析指出,一些丙类户在卖券时,通常选择见款付券,在买入时要求见券付款,即先收券后付钱。这样利用上家的券和下家的钱进行成交,快进快出,自己则根本不需要资金,从而疯狂套利。在今年以来已曝光的债市利益输送案例中,一些丙类户虽然自有资金很少,但利用上述非DVP结算方式,凭借特殊关系,依然可以实现套利。
为杜绝此类交易漏洞,相关单位曾在今年6月下发通知,要求债券结算未来逐步废除见券付款、见款付券的交易结算方式,未来统一采用券款对付模式。
据了解,采用券款对付的结算方式,废除见券付款(PAD)和见款付券(DAP)结算方式后,丙类户购买债券时,在结算环节将需要自己出资;卖出债券时,需要有券卖出。券款对付结算方式将会堵住丙类户“空手套白狼”的套利模式,切断丙类户利益输送的链条。
对于市场参与者,此次公告还提出,其应当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切实加强结算资金头寸管理和内部流程规范,有效防范结算风险。
人民银行同时要求加强相关监测,“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的券款对付结算进行日常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
公告还明确,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应当加强市场参与者在券款对付结算过程中的自律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和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央行营业管理部负责对债券结算资金专户进行日常监控,发现日终滞留资金的,应当及时上报。
由此可见,债市监管的风险防控级别正在全面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