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宁佳彦 杜海
曾经风生水起的泓源水业,鼎盛时期一度持有济南鹊华制水有限公司50.75%的股权、济南玉清制水公司25.47%的股权和济南泓泉制水公司33.3%的股权,而今却只剩官司的余波。
经济导报记者独家获悉,今年5月,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对泓源水业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王超提起了公诉;7月底案件已经开庭;但因种种原因,8月初,案件又改为延期审理。
“这个案子现在已经移交法院,不归我们这边负责。而且这个案子有点敏感,我个人没什么好说的。”南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侦办此案的刘姓警官在电话里对导报记者表示。
事实上,从当初的红极一时,到2009年前后的以股抵债并被挂牌(或被竞拍),泓源水业演绎了一个鲜明的滑落轨迹(本报2009年9月以《“泓源系”抽身济南水业》为题曾予报道)。与此同时,王超与“泓源系”实际控制人吴克龄,也由合作走向了反目。
资产退赔显蹊跷
根据此前采访,“泓源系”与已破产清算的汉唐证券都曾为吴克龄掌控,泓源水业或因受累于汉唐证券资金链紧张,才逐渐淡出人们视线。
知情人士对导报记者透露,在汉唐证券成立初期,海南润达以1.8亿元的现金成为其第一大股东。而泓源水业的成立,将汉唐证券的大股东与“泓源系”成功串联。
由此来看,汉唐证券或是资本市场隐秘巨头“泓源系”的资本运作平台,而汉唐证券的资金链危机,让“泓源系”在水务市场的狂飙突然停止。
随着“泓源系”陷入资金匮乏境地,更多的内部矛盾随之弥漫开来。
导报记者获得的检方起诉书显示,被告人王超到案后,通过其弟王小波,以其实际控制的资产来弥补泓源水业所遭受的损失。通过股权过户,以深圳爱包包皮具有限公司(代王超)持有山东梁山海源水务有限公司100%股权、香港远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临沂港华水务有限公司51%股权、刘世军代持的新疆哈密市海通工贸有限公司57%股权、王小波对哈密市海通工贸有限公司享有的债券本息3190.91万元、通过郑州铭昌实业公司实现间接持有新疆和田煤矿的股权,来弥补泓源水业的损失。
既然是弥补泓源水业的损失,那么资产就应该退赔给泓源水业。然而,蹊跷的是,相关资产却退赔到了其他公司。导报记者获得的3份确认函上显示,2012年6月份这些股权和资金并没有进入泓源水业,而是进入了汇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国润行投资有限公司、哈密市海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公司的名下。
如果要弥补泓源水业的损失,为什么这些股权和资金都转移到了其他的公司,而非划归到目前托管汉唐证券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呢?
“假设王超合同诈骗罪成立,资产应该退赔给被害单位泓源水业并通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而不是被吴克龄或其他人指定的单位或个人。否则,就有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侵害泓源水业债权人的权益。”王超的辩护律师李广华如此表示。
那么,以上3公司是否与泓源水业存在债权债务或其他纽带关系?导报记者曾致电吴克龄,希望一探究竟,但其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既然是弥补损失,就应该对泓源水业的损失进行鉴定,也应该对过户资产的价值进行鉴定。但遗憾的是,律师多次书面要求司法机关评估涉案资产,对方却以种种理由拒绝。由于这些资产过户时,王超还处于被羁押期间,其认可的是:在还原事实真相的前提下,弥补泓源水业的损失。因此,应该审查资产过户是否是王超的真实意愿。”李广华说。
缘起股权转让纠葛
回想2004年1月,深圳翰成投资有限公司、海南鸿嬉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泓源聚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兆投资有限公司出资4亿元,在深圳市工商局注册成立深圳泓源水业有限公司(即前述“泓源水业”),由王超任该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泓源水业成立后,从国有供水企业的改制与重组入手,在国内不少省市“跑马圈地”,在山东省即控股多家供水企业———先后投资控股了聊城润达水业有限公司、济南鹊华制水有限公司、济南玉清制水有限公司。此后,王超作为股东代表,出任了这3家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等职务。
资料显示,为了实现上市计划,2004年泓源水业有意将持有的聊城润达55%的产权转让给海南瀚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同年10月份更名为海南瀚博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海南瀚博”),并获得了聊城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的同意。按原计划,海南瀚博将分次以委托汉唐证券理财的名义支付到汉唐证券公司,并以该资金作为购买聊城润达55%股权的收购金,共计5500万元。
导报记者在2004年5月份的一份会议纪要中看到,聊城润达给汉唐证券的委托理财资金实质是股权金,委托理财协议到期后,汉唐证券无需还款付息,而该资金本息的偿付责任由聊城润达的经营管理层承担。
然而,在海南瀚博支付了1400万元的转让款之后,由于吴克龄控制的汉唐证券涉诉,深圳市中级法院将该股权查封,后来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所托管,而海南瀚博要求解除转让合同无果。
2004年8月,泓源水业持有的聊城润达股权被过户至海南瀚博名下。2006年5月,海南瀚博与香港江河公司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聊城润达55%的股权以3300万元低价转让。此后,王超指令将其中的3044万元股权转让款转入了自己所控制的海南创源等公司的账户,并未支付给泓源水业。
检方起诉书还称,王超在担任泓源水业及聊城润达法人、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泓源水业应当从聊城润达获得的2004年度、2005年度投资固定回报(泓源水业5500万元投资额的7%收益,每年385万元)共计770万元占为己有或抵顶自己的债务;此外,2004年12月15日,被告人王超还利用担任济南鹊华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之便,从该公司分3笔挪用4000万元用于自己和王小波实际控制的海南泓波公司注册验资,于当年12月28日转回鹊华公司1000万元,其余用于营利活动,后于2006年10月份归还。
根据王超之父王炳华的说法,吴克龄曾向深圳等地公安部门举报王超职务犯罪,但未被立案。后转而向南阳市公安局报案,就此启动司法程序。今年3月19日,该案交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至今,此案仍未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