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法》立法已论证

2013年07月20日 06:21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王尔德 北京报道

   酝酿已久的《核安全法》有望进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环保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副司长赵永康近日对本报记者透露,新一届人大对《核安全法》的态度很积极,全国人大环资委和法工委将之作为第十二届人大的第一个立法论证项目,并已组织环保部国家核安全局、国家能源局和工信部国防科工局、国务院法制办以及部分人大代表和有关专家开过了论证会,论证了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实际上,中国作为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成员国,已是世界上核电在建规模最大的国家,占全球在建核电机组数的四成,但政府在监管核安全方面的基本法律却长期缺位,其中核领域的基本法《原子能法》一直欠缺。

   赵永康分析,由于制定《原子能法》涉及到部门较多,长期未能出台,现在还在国务院法制办案头,在国务院2012年立法计划中还属于三档立法项目,制定相对较难,所以有关决策者决定优先制定核领域的特殊法《核安全法》。

   “目前《核安全法》已经写进了第二十届人大立法规划的草案,预计要等到8月份开完下一次的人大常委会才能最后定。”赵永康介绍。

   赵永康介绍说,《核安全法》的立法将由人大牵头,环保部及其他部委作为支撑单位。“此次立法内容涉及到核安全的目标、原则、部门分工、监管制度、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等诸多内容,其中,如何推动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是核安全管理制度比较薄弱的地方,亟待改善。”

   《核安全法》可以先走一步的另一个原因是立法基础较好,主要是将目前已有的一些相关条例和部门规章中的制度上升为法律,并增加一些新的内容,因此预计不会像《环保法》修改那样一拖将近20年。

   本报记者梳理,目前在核安全领域已经有国务院制定的7个条例,包括《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国核材料管理条例》、《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

   2011年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后,国务院一度暂停了国内核电项目的审批,到2012年底,中断了一年多的核电项目审批才重新开闸。前不久,中国国家原子能机构副主任王毅韧公开表示,目前中国正在运行的核电机组17台,装机容量1469万千瓦;在建核电机组28台,装机容量超过3000万千瓦。目前中国核电发电仅占总发电量的2%,与16%-18%的世界平均水平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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