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美
南京市国土局7月5日在官方网站挂出两宗地块的收回公告,称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去年以56.2亿元出让的当年全国总价地王南京滨江2号地块。南京官方解释收回的原因为:一方面,目前该地块内除南京铁路西站货场以外的棚户区居民和工企搬迁工作已完成,但由于西站货场异地复建工作十分复杂,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按原约定期限向受让单位交付土地。另外,为进一步提升和整合下关滨江商务区功能,完善商务区规划布局,市政府对下关滨江商务区的规划进行了局部优化,其中涉及2号地块出让时约定的规划假设条件也相应发生了变化。
在地方财政困难的当下,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拒绝卖地财政诱惑,收回价格高达56亿元的“地王”,应当给予肯定,这是政府责任的回归。然而,政府收回“地王”,意味着政府在纠错,而纠错就必须支付一定的成本和遭受一定的损失,但是谁来承担责任,应当给出一个明确答案,不能让没有任何话语权的纳税人为政府的决策失误买单。
毋庸置疑,不管是政府为了优化规划和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地王”,还是因为政府的工作不到位,导致无法按期向中标企业交付土地而收回“地王”,都表明南京市政府这次收回“地王”,与以往政府收回闲置“地王”不同,这一次的主要责任在于政府。换言之,不管政府收回“地王”的真实目的和具体原因是什么,真如政府所言是为公共利益需要,还是缓解中标企业的经济危机,但可以确定的一点是,政府收回“地王”实质上属于一种法定的毁约行为。因此,从法律层面讲,政府毁约收回“地王”,除了要向中标企业返还卖地款之外,还必须额外支付中标企业经济损失和给予一定的赔偿。而对于政府支付的这一笔赔偿和损失,在实际操作中无疑只会让在决策过程中没有发出任何声音的纳税人为政府决策失误买单,这对于纳税人来说显然很不公平,也很不合理。
再者,进一步说,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规划优化调整,需要收回“地王”,这当然是亡羊补牢的做法。但是,言外之意表明,通过法定程序出台的城市规划可以朝令夕改,随时都能调整,毫无法律性可言,也表明之前出台的城市规划很不科学,还没到半年就优化调整,并要为此付出巨大代价。
总而言之,政府收回“地王”的亡羊补牢之举绝非上策,政府付出巨大代价收回“地王”更非上策。所以,政府收回“地王”,就不能只是一句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而打发公众的一切质疑,让纳税人为政府决策失误买单。一方面,必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提高决策失误成本,犯错的是决策者,买单的不能是无辜者。另一方面,与其亡羊补牢,不如预防错误,所以地方一定要综合考虑城市发展和功能需要,合理科学规划城市,同时维护城市规划的刚性和法律性,不要三天两头调整规划,更不要动不动以规划调整为由收回“地王”,尤其是收回陷入困境企业中标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