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报 记者 张斌 这三位在北京又见面了。
一位是民营加油站的老板李先生(化名),最好时拥有5个加油站;另一位是王先生(化名),山东某地炼厂的董事长;还有一位张先生(化名),是某省属国有石油集团的总经理,为了原油进口的资质专程跑北京,“驻扎”已有一个星期之久。
谈到鼓励民间投资的“新36条”细则的颁布,李先生说:“36条细则对于石油行业来说,是毫无作用。”王先生甚至感觉:“不但没有什么改变,反而强化了垄断的地位。”
6月2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的实施意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能源项目建设和运营,对列入国家能源规划的项目,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以外,均向民间资本开放。然而在石油领域,对于开放原油进口权等关键条款,仍然只字未提。新的细则是否能松开戴在民营企业头上的“紧箍咒”松绑正在被质疑。
张先生作为国有集团的一分子,不无感慨地说:“连我们都被排除在垄断之外,做起来越来越困难,更不要说那些民营企业了。”
石油商会的会长张跃说:“参与原油、成品油进口,这是目前民营油企破除垄断瓶颈最直接、最便捷的途径。有了油源的一定自主权,民营企业才获得了基本的平等竞争资格。”
“怎样逐步放开,应该有个时间表。”王先生说,“多年来的尝试说明,石油行业面临的问题不是一个实施细则能解决的,而是涉及整个石油管理体制。”
“他们”在北京
李先生这次来京,是想把自己手中的加油站全部卖掉。“以前一共有五个,这两年卖掉了三个,还剩两个也想卖掉。”这次来就是找买家的,“这行真的是越来越难做。”“他们(中石油、中石化)时不时地就一个多月不给我们供油,库存的用完,为了保证老客户,只能以零售价进油。总这么下去,也只能关门了。”谈起经营困境,李先生的情绪不由激动起来。
李先生做加油站的时间较早,积累起了一批老客户。好一些的店,正常情况每天能销售7吨至8吨油。后来每天的销量下降到1吨至2吨油,只能为一些单位的老客户供油。
不能保证油源,每有前来加油的车辆,只要不是老客户,工作人员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对不起,没油了”。次数多了,来加油站加油的客户越来越少。
与李先生的加油站形成鲜明对比,方圆两三公里处的两家中石油、一家中石化的加油站,生意越来越好。“我们的客户都流失到那里去了。”说到这儿,李先生不由地叹了口气。“很多时候,我们只能以零售价的价格进到油,再加上运费肯定是赔钱的,卖的越多赔的越多。”他说所以不如卖掉算了。
王先生和张先生,则为一件更棘手的事情来到北京,即原油进口权。
2012年“两会”期间,全国工商联曾提交了石油商会起草的名为《关于推进原油进口适度多元化,拓宽进口渠道》、《改善地方炼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成品油市场供应多元化》的两份提案。
这两份提案重点建议:国家适当放开原油进口和使用限制,允许部分通过非国营贸易进口的原油在市场上自由流通,允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地方炼油企业进口自用原油。
“商务部已经向10多家民营石油公司和几家国有石油集团发放了原油进口牌照,本来我们也在其中的,谁知道到我们这儿就停了,也不知道为什么。”张先生说,“跟我们一样的企业有三家,真是郁闷,我这不专门驻扎北京来办这事儿,但相关部门也没个说法。”
王先生说:“像我们这样的民营石油企业获得原油进口经营质资和进口配额,也很难单独进口石油。”
根据中国现行政策,中石油、中石化集团系统外的企业进口原油必须有中石油或中石化出具的排产证明,海关才给予放行,铁路部门才给予安排运输计划。“两大集团基本不可能给其系统之外的炼油厂排产。所有的非国营原油都必须返销给两大集团,而不能直接在市场上销售。所以,对于非国营进口原油的配额持有者来说,配额的意义只是可以转手卖给中石油或中石化,赚取一笔差价或者作废。”他说。“除去那两家,其实都差不多,国有企业也一样。”张先生说。
细则再“念经”
在王先生看来,两年前,鼓励民间投资的“新36条”的出台,对于石油行业来讲就是加强了垄断地位。现在细则出来,毫无作用、雪上加霜。
王先生说:“之所以这样讲,是因为原来还有点竞争,政策出来之后,用各种附加条件加以限制,现在连竞争都没有了。”“一个政策出来之后,你看民营企业到底是发展了还是萎缩了,就知道这个政策到底离初衷有多远了。”他说。
李先生对这一点表示赞同。
他说:“从我们民营加油站你就能看出这一点,‘新36条’没出来之前,民营加油站有不少,这两年逐步萎缩,我的都是这两年卖掉的。2010年年底,中石化在山东就一次性收购了38家民营加油站。”“实际情况就是,附加条件越来越多,门槛越来越高。按照这些条款去做的话,比以前费时费力,花费还大。”王先生举了个例子。
拿炼厂来讲,是否有经营批发权、多大码头、多少油库、达到多少储藏量才能加工现在规定得很细致。“在大的框架下再细化,不就是强势更强,弱势更弱了吗。”王先生说,“这都是去年开始的规定,虽然我们在生产销售,但是没有生产经营权,所以就成了非法经营。”
王先生称,还有一个例子,就是民资没有原油进口权,只能进燃料油代替,但是现在燃料油也不能随便进口了,也开始限制。这样我们就需要中间商去给我们批原料油,中间商又占去一部分利润。“燃料油本来就油质差,炼油成本高,这两年价格也涨得和原油差不多了。但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要求却逐年升高,拿着高价、油质差的燃料油,产品还要达标,这样加工成本也上升很多。”王先生说,“花着同样的钱,为什么就只让你买燃料油而不是原油呢。”
燃料油的消费税去年也重新作出了规定。燃料油一上岸就要收每吨812元的消费税,在报关的时候就要交,这个本来是要在地方交,现在先征后抵,占用了资金,给企业增加了负担。
很让王先生和同行气愤的是,新出台了一个税收返还的规定。
即,使用企业将外购的含税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且生产的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产量占本企业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全部产品总量的50%以上(含)的,按实际耗用量计算退还所含消费税。
“没有一个企业能拿到这个返还,中石油、中石化的占有率也就是30%-40%,50%根本没有企业能达到。”王先生说。
怎样“松绑”?
在8月中旬全国工商联携手吉林省政府共同举办2012年中国民营经济发展论坛上,张跃说:“石油行业垄断形势依然严峻。”
随后他给出了一组数字:在原油供给环节,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三大石油公司控制了超过95%以上的原油生产和进口;在炼制环节,中石油和中石化炼厂的产能占全国炼油总产能的近80%,实际炼油数量占比更高;在流通环节,中石油、中石化全资和控股的批发企业占全国总数的比例超过75%,加油站占全国总数一半以上。
“由此可以看出,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三大石油公司基本垄断了从原油开采到终端销售的整条产业链。”张跃说。
过度垄断不仅使石油市场体系病态运行,严重封堵了民营石化企业发展空间,损害了社会公平和效率,而且还直接影响了经济发展和人民日常生活。
民营资本进入石油垄断行业不仅十分必要,而且刻不容缓。但是到底应该怎样来“松绑”,并没有一个意见一致的途径。
中国投资协会会长张汉亚说:“能源不同于其他行业,它是工业生产的‘血液’,所以在决策上不能轻易迈错一步。况且确实有很多细节需要详加讨论。比如之前提到的拿出一块油田来让民企参与勘探和开采,那么拿哪块油田?油田产权归谁?产出来的油归谁?谁来保证民企不为了追逐经济利益而滥采?以前的煤炭就是很好的例子。又比如也有人提出‘两桶油’应该在民营炼厂没有找到油源的时候提供一定的原油,那么更应该提供给谁?每年给多少?要给多少年?国家应不应该就此给予补贴?这些都是不小的问题,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国企、民企三方坐下来共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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