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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试点扩围在推进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8月18日 08:59  南方日报

  传湖南湖北试点细则正在制订

  南方日报讯 (记者/卢轶)自上海、重庆推出房产税改革试点后,这项被称为“猛药”的政策改革一直备受关注。而随着国务院督查组完成16省市房地产调控督查,关于房产税改革试点扩围的猜想日盛。

  最近,一则“国税总局组织来自全国30多个省市的71名税务系统工作人员在中国人民大学学习房产税批量评估技术”的消息引起各方重视。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财政研究所教授介绍,这是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与国税总局合作举办的针对房地产估价技术应用工作高级专业人才的培训,5月份就已经在公共管理学院开课,是一个纯技术方面的培训,应该是在为下一步的房产税扩围做技术准备。

  而房产税开征一个更重要的前提条件也在迅速成熟中。去年以来全国住房信息联网建设明显加强,住建部更是在今年初设定了上半年40个重点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全国联网的目标。随着各地存量房评估信息系统建设的陆续完成,全国住房信息联网预计很快就将实现,这就在掌握房产税征税信息方面扫除了障碍。

  业内人士表示,在土地出让收入日益萎缩之下,房产税将成为地方政府发展教育、基建的稳定、可持续的收入来源。未来房产税将在上海、重庆2011年启动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开展对非经营性消费房产的存量部分恢复征税的试点。在明确原则后,下一步要研究政策的执行步骤,以在适当的时机向全国铺开。

  实际上,早在去年12月召开的全国部分省市财产行为税工作座谈会上,国税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司长陈杰就提出,2012年税收政策改革工作重点之一是在湖北、湖南开展房产税、城镇土地税合并的改革试点,对企业和单位按评估值征税。

  业内人士分析,由于现阶段我国房产交易过程并不十分规范,房屋价值评估也有一定难度。而我国高达85%以上的房屋自有率,也是阻碍“普遍征收”的重要因素。因此目前普遍征收房产税尚不成熟,房产税改革试点推进、逐步铺开的可能性较大。

  而据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综合处内部人士对媒体透露,湖南、湖北两个最新试点区域的房产税改革征收细则正在制定中,房产税扩容范围包括个人已购的第二套存量房,征收的税率也不会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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