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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刑重罚方保食品安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2日 02:14 中华工商时报

  近年来,药品和食品出现的问题已让百姓“谈药聊食色变”。今年,北京结合奥运契机,在规范药品管理的同时,将食品安全也提上桌面。近日,不但人大对《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开始审议,北京还率先推出《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奖励上限最高5万元。此举显示了政府治理食品安全的决心。但从《条例》草案内容看,《条例》对食品安全的惩治力度还不够。笔者认为,食品安全只有“发动群众参与”和“重典”双管齐下方能有效。

  为什么多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止?笔者认为与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处罚不够严有关。回顾当前涉及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近20部法律、40部行政法规、约150部部门规章都无法对食品安全起到有效监管。包括此次拟出台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从法律层面仍属行政法规范畴。更重要的是,新条例在针对违法行为上只有个别行为处罚金额上限10万元或50万元,其它则是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这种力度的处罚,对有经济实力的不法者是根本无法治本的。其实我国古人在法治方面就已有经验,秦国“法家”代表韩非子就曾强调“严刑”“重罚”,此理念的落实使秦国迅速强大。

  食品安全无小事,在面临普遍出现化肥、农药等有害物残留农产品中;抗生素、激素等有害物残留禽畜、水产品体内;滥用激素类农药;用劣质原料,有毒物制造食品等残酷现实面前,对那些制造这类“隐性杀手”的不法者,在惩治力度上,我们为何就不向古人学习呢?

  我国《刑法》目前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两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两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从此法条看,量刑和处罚力度远远不足以发挥警示不法者的作用。我们知道,针对伪劣食品影响健康有特殊时效的特点,只有抓源头,下狠手才能从根本上抑制悲剧发生。据了解,美国养牛产奶的农民,其牛奶只要有一次出现质量问题,那他这辈子就要告别养牛职业且会受到严厉处罚,一次处罚就能让他彻底破产。同时,美国还有覆盖所有食品和关联产品的《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食品质量保护法》等法律进行保障。因此,食品安全问题在美国不具普遍性。美国应用“重典”保障食品安全多年,为何我们改革开放近30年还原地踏步呢?难道非要等到老百姓因食用伪劣食品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后,得了癌症或死亡成为普遍性的时候,才来严惩不法者吗?!

  回过头来,我们高兴地看到此次北京市政府率先将食品安全“举报权”交给百姓,通过物质奖励鼓励百姓协助主管部门发现10种危害百姓食品健康的不法现象。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部分管理部门工作压力过大和管理“扯皮”现象。但发动群众监督举报的目的是什么?若经举报,根据现行法规处罚仍起不到“杀鸡儆猴”的作用,还是无法治本,长久下去,势必影响百姓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违背百姓参与的初衷。

  因此,政府在食品安全治理问题上,应从长效机制着手,在法律法规上,必须对不法者施“重典”!在此基础与“发动群众参与”措施双管齐下,食品安全问题才能及时得到改观。(2G2)

记者: ■苏海晏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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