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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榕二手车市被指“价格同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1日 02:20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王烽实习生 陈耿槟

  本报讯 7月15日起,我省二手车交易服务费新标准开始执行,但福州有不少二手车经营户表示,福州市仅有的三家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实行价格同盟,还同时执行省物价局规定的最高允许上浮10%的上限价,此外,3家市场还互派人员监督开票。新政刚实施没多久,三家市场和二手车经营户之间便因“价格同盟”问题,闹到了省物价局。

  交易服务费

  同时上浮10%

  日前,二手车经营户林先生在紫阳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办理一辆小型客车的过户手续时,被收取了440元的交易服务费(400元的标准上浮10%)。经过查询新收费标准,林先生发现类似车辆的二手车交易服务费只要250元。

  林先生说他近期售出几辆同类的车,在海峡、紫阳、亚太三家旧车交易市场都是交440元。“这样的收费标准,其实是3家旧车交易市场私下定的。”林先生说,三家市场还互派人员监督是否按照约定标准收费。

  据记者了解,2006年3月,福州市新批了福建亚太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和福建紫阳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从而打破了海峡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一家独大的局面。而新市场介入伊始,三家市场为争客源而竞相压价,到2006年下半年时,海峡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二手车交易费底线就滑到200元,紫阳100元,而亚太则更是低至50元。

  但此后不久,二手车经营户就发现,三家市场开始形成“默契”,实行最高价。二手车经营户认为,如此一来,当初新设两家市场引入竞争机制的做法就完全没有作用了。

  律师说法:

  相互串通

  属价格违法

  对于目前经营户所指的三家市场实行价格同盟问题,记者昨日联系了三家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负责人。

  海峡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一高层表示,企业规范化运作,步调一致是很正常的。紫阳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副总经理马秀其对此则不予回答,而亚太旧车市场的一郑姓老总则没有接听手机。

  三家市场是否存在“价格同盟”?记者昨日联系了省物价局,物价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经营户的反映情况他们已收到,正展开调查,他表示,同价并不等同于价格同盟,价格同盟存在取证难问题,不好界定。

  对于此问题,福建世纪新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庚则认为,根据《价格法》规定,二手车交易服务收费属政府指导价目录范围,经营者必须在公布的基准价及允许浮动幅度内进行定价,对于经营者相互串通,在政府指导价规定收费标准范围内,采取价格联盟或其他方式来操纵市场价格的,属于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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