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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联盟“面面俱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6日 01:57 中华工商时报

  在这次“行业自救行动”背后,人们又一次看到了“价格联盟”的影子———“由行业协会参与,国内方便面巨头召开了3次内部价格协调会议,最近一次于7月初召开,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民间熟知的“价格联盟”,实际上就是在叫板《价格法》第十四条(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法律所严格禁止的行为。但在我们的印象中,近年来由行业协会带头掀起的“价格联盟”涨价潮,却是此起彼伏,涉及的商品也是愈来愈多。如今,方便面全面涨价中,价格联盟也“大显身手”,价格联盟真是“面面俱到”了!

  在强大的“面面俱到”的价格联盟面前,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和声音,一次又一次显得是那么“弱不禁风”、“无关紧要”。《价格法》及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关于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都明确规定,经营者之间不得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来统一确定、维持或变更价格,实行价格垄断。任何组织或单位都无权制定出一个价格,强制他人执行,否则将受到3万至30万元的罚款。

  更何况,方便面生产厂家成本、费用各异,即使因“面临原材料上涨的重压”欲行涨价,也应该根据各家企业的运行实际情况和相应程序对价格及时进行合理调整。而如今,内部价格协调会议一开,以价格协议的方式形成价格同盟,全然不顾消费者的知情权,一副“你不买也得买”的作派,既违反法律规定又违背商业精神,有关职能部门“该出手时就该出手”了!(26G3)

记者:  ■吴杭民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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