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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严治房地产"霸王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1日 09:53 海峡都市报

  

  工商部门通过座谈会、格式条款点评等形式加强警示教育,以提高企业自觉守法经营意识和消费者维权意识

  N本报记者 朱丽萍 通讯员 陈瑞祥 文/图

  本报讯 “工商部门查处的一些房地产案件在媒体上报道后,我们公司非常关注,及时组织人员对公司的合同进行检查,以免被曝光的不平等条款在我们公司的合同中出现。现在,我们提供的合同不仅比以前规范多了,而且更加重视客户的感受,签订合同前,我们都会和客户进行更加充分的沟通。如果客户提出合同的某些条款不合理,要修改,我们会在协商的基础上修改到双方满意为止。我认识的同行,也都更加注意与客户签订平等的合同。”6月28日,福州市三坊房产代理有限公司的刘总经理,这样描述工商部门整治房地产合同后公司出现的变化。

  消费者的变化,则从福州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有关数据中可见一斑。去年1至6月,福州12315共接受房产类咨询84条,申诉26条;今年1至6月,接受房产类咨询51条,同比下降39.3%,申诉34条,同比上升23.5%。数据的一升一降,从一个侧面反映,消费者从工商部门的宣传中知道了更多的关于房产合同的知识,也知道遇到相关问题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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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治房地产“

霸王条款”

  

  合同在经济活动中已被广泛应用,成为市场交易各方权益的根本保障。但少数企业、商家抓住消费者对合同法律、法规了解不足的弱点,利用合同实现他们不合理甚至非法的利益,“霸王条款”屡禁不止。这引起了省工商局的高度重视,在国家有关部委尚未开展专项整治前,省工商局于2006年4月下发了《关于开展整顿治理房地产交易合同不平等格式条款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福州市工商局按照福建省工商局的部署,把查办房地产合同案件作为解决消费纠纷,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点,加大了房地产合同监管的工作力度。

  刚开始,基层一线的工商执法人员普遍反映,房地产合同的监管,既涉及行政法律关系,又涉及民事法律关系;既有包括建设、土地、规划、物价、工商等各个方面的法律法规,又有司法部门的解释;既有理论深度,又有实践难度。的确,加强房地产合同监管在拓宽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执法领域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

  对此,福州市工商局领导高度重视,首先从统一认识入手,在永泰县召开合同监管执法工作现场会,统一基层领导对合同违法案件查办工作的认识。还多次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制定编印合同监管业务指导指南和《查处合同违法行为相关法规汇编(摘录)》,充分调动各基层工商所合同监管工作的积极性。通过学习、交流等多种途径,使合同监管人员熟练运用《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福建省房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有关法规,掌握合同违法行为的性质、内容、表现形式及查处办法,解决了工商部门“能不能管,管什么,怎么管”的三个问题。

  仓山区金山工商所的吴淑凯副所长说,“开始,我们对查办房地产合同案件基本上是一个空白,相关法律、法规不熟,与房地产领域接触少。市局培训并下发相关法律法规汇编后,我们主要按《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开始对房地产合同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合同办案数量质量均名列首位

  

  工商人员的办案能力得到有效提高后,福州市工商系统开始了查办房地产领域合同违法的艰难历程。各基层工商所采取了种种措施,突破一个个房地产格式合同案件。艰辛的努力,终于让福州市工商局交出一份2006年合同办案名列前茅的“成绩单”:

  截至2006年12月25日,累计办结合同案件244件,其中,房地产合同案件48件。合同案件数量、质量均名列全省9个设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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