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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须严格识别客户身份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5日 02:40 新闻晨报
□记者李强 晨报讯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规范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行为,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日前共同制定了《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昨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提出,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和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贯彻落实“了解你的客户”原则,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的措施,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办法》规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为客户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办法》还规定: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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