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开征意见生产日期不得修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 09:25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王之)商务部正式对外发布了《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由生产者和超市预包装或分装的食品,严禁更改原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已上市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不得拆封后重新包装或散装销售。

  商务部表示,该规范适用于经营有直接食品项目的超市、便利店和大型综合超市等业态。而作为国内首个超市食品安全规范,该《规范》从采、验、储、制作、销售、问题商
品处理、管理等方面对超市食品安全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规范》指出,从业人员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对于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的处理。《规范》也明确规定: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应在经营场所内就地以捣碎、染色等破坏性方式处理销毁,不得退货或者换货。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