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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岛800店面临换招牌》跟踪报道上海上岛保招牌出示新证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 09:22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曹开虎记者钟建伟)昨天,上海上岛与杭州上岛一案又发出了新的声音,暂处“弱势”的上海上岛向媒体宣称公司律师又找到一份新的证据。上海上岛方面同时还表示,不管官司最终结局如何,都将保证其加盟商不会蒙受任何损失。

  上海上岛方面称,公司发现的新证据,可以证明陈文敏当时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材料,但从“上岛及图”商标注册伊始就知晓并参与相关活动,说明陈文敏已经允许了“上
岛及图”的商标注册。即使没有这份新的证据,依靠原先的六份证据,按照现行法律,同样可以“打败”杭州上岛。上海上岛向记者表示,如果上海上岛在维护30类商品类和42类服务类“上岛及图”商标的使用权时,虽经一系列努力最终败北,将会承担由此而带给加盟商的一切损失。

  而杭州上岛方面的代理律师马一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对上海上岛方面提出所谓的“新证据”一事毫不知情,这说明这件事情本身就很可笑。第一,上海上岛有了新证据应该是向法院举证,而不是向社会举证,这从另一方的代理律师居然比媒体还晚知道举证的消息就可以看出;第二,上岛即便要举证,也已经早就过了举证期,已经产生了判决,任何举证已经失去了意义。

  “双方法律纠纷的核心问题是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冲突与协调。”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教授刘春田认为,根据国家《著作权法》

  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相关条款规定,著作权的使用许可行为并非必须是书面合同形式,既可以是事先书面授权形式,也可以是事后同意。他强调,著作权人的知情、受益,并参与经营,可以构成许可,同时,因注册使用多年而形成的商业信誉不能够因在先著作人的否认而一概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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