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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规定”将征求纳税人意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 10:58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黄玉迎)国家税务总局昨天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要充分征求纳税人的意见。《办法》将从明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起草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征求机关内部相关部门、基层税务机关、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及其他相关各方的意见。其中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则包括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等。听取意见的方式包括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
式。

  省以下(含本级)各级税务机关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税收的开征、停征、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等事项。

  网络编辑: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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